张卫斌:地铁喝饮料被处罚何以引争议?

30.09.2015  15:30

  近日,南京地铁1号线上一对年轻夫妻喝饮料,南京市地铁交通设施保护办公室执法人员现场向他们开出了一张警告的罚单。此事在网上引发广泛争议。南京市公安局地铁分局政工办副主任施大江将这条消息发在微博上,同时提醒乘客:地铁内不仅“禁食”,而且还“禁饮”。(9月28日现代快报)

  去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在车站或者其他轨道交通设施内,禁止下列影响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和设施容貌、环境卫生、运营秩序的行为。其中的第六款写明,“在列车车厢内饮食”属于被禁止行为。

  发生在南京地铁1号线上年轻夫妻喝饮料被罚事件之所以引发广泛争议,主要在于“喝饮料”是否属于被禁止的“饮食”行为?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上的解释,“饮食”最基本的意思就是“吃喝”。这意味着,禁止“饮食”其实是禁止吃喝任何食物,当然包括饮料。但是,老百姓平时不会背字典。具体到饮食一词,很多人的理解恐怕就是一般意义上的吃饭。喝饮料不能算在其列。

  其实,早在去年7月份《条例》实施时,关于地铁车厢内是否能喝水,就曾发生过争议。当时,地保办的相关执法人员表示,车厢内禁止饮食是包括喝水的,建议市民下车以后再喝水,如果是身体不适,吃药喝水或者婴儿喝水,会酌情处理。

  如此看来,《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至少还存在考虑不周的情况。如果当初立法时,有关方面就能将上述内容写进“条例”,就不会在执法中遭到公众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