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促进全省生态环境建设,确保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库养殖行为加强水库水质保护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字[2013]94号)精神落到实处,经省政府同意,2014年1月26日,省水利厅印发了《江西省水库水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了水库水环境专项整治目标,建立了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确定了公安、发改、财政、国土、卫生、环保、水利、农业、林业、电力等各部门工作职责,提出了专项整治工作步骤及要求。通过水库水环境专项整治,确保到2015年底,全省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小(2)型及以上水库水质全面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水域功能Ⅲ类以上标准。
省水利厅印发《江西省水库水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
南昌16:34 28.01.2014 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