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县:严惩腐败“发起人”,已查办行贿犯罪5人

08.08.2015  06:32

“主动行贿人,其危害不亚于贪官,他们目标特定、目的明确、主动性强,而且在多数情况下,贿赂是在主动行贿的积极推动下才得以形成的。不严厉打击行贿犯罪,不利于推进反腐败工作。”近日,在谈到打击行贿犯罪的重要性时,江西定南县检察院反贪局曾局长对笔者如是说。

今年以来,该院突出查办权钱交易的贿赂犯罪,在坚决惩治受贿犯罪的同时,把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作为重点,严查腐败“发起人”,实现对受贿犯罪的“源头上治理”。截止目前,该院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0件13人,其中涉嫌行贿犯罪的共有5人,占近40%,充分展现了该院严惩行贿犯罪的决心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