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溪县:发布指导性案例防止“同案不同诉”

28.07.2015  15:33

“同样是交通肇事案件,犯罪结果和认罪态度等各方面都一样,为什么一个起诉一个不诉”,为着力解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存在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疑难复杂问题,以及不起诉等容易发生执法偏差,江西省金溪县检察院经过半年努力,确立了首批指导性案例,防止“同案不同诉”。

据了解,金溪县检察院对近五年来审查起诉案件进行梳理,交通肇事、盗窃、抢夺、抢劫、故意伤害、运输、贩卖毒品等七类案件占案件总量的80%,虽然案情相差很大,但是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后果都存在许多类似之处。通过对近三年来案件质量评查,该院在公诉案件领域评选出7类优秀案件和典型案例作为指导性案件,指导性案件从罪名的认定、量刑情节认定标准、量刑建议都对同类案件审查起诉具有参考借鉴价值。

“此次出台指导性案件不具有强制适用性,而是要求在每一起案件起诉前,办案人员通过它了解以往本院处理的类似案件,避免适用同一法律却对相同或相近行为作出不同甚至矛盾的处理决定”公诉科科长王新超说。

“同案不同诉现象的产生主要在于法律弹性规定和不同办案人员在适用法律和认定事实上差异,造成同样的案情有不同的解读和法律后果,引发当事人对司法机关的不满和误解,损害法律的公正性与权威性”该院检察长雷鸣说。“指导性案例的出庭是打破同案不同诉的一个有益探索,今后还需要从顶层设计上进一步细化法律规定,压缩执法者自由裁量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