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15个县(市、区)整体推进农村水环境治理

06.06.2016  22:04

  我省今年正式启动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整县推进示范工作,经公开评审,湾里区、莲花县、芦溪县、武宁县、九江县、共青城市、丰城市、靖安县、鄱阳县、婺源县、遂川县、安福县、永新县、南城县、宜黄县等15个县(市、区)入选首批示范项目。省财政厅日前下达1.5亿元资金支持上述县(市、区) 整县推进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每个示范项目获得1000万元资金支持,实施时间为2年。

  根据要求,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整县推进示范项目实施后,村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村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村民对环境状况的满意度达到95%以上。

  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整县推进示范项目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和地方各级政府以及其他社会投入资金组成,其中: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对示范项目按一定标准给予奖励,示范项目所在县(市、区)统筹相关资金予以支持。

  省财政厅要求,县(市、区)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的原则,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整合力度,集中投入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确保“整治一个,见效一个”,使农村水环境污染的势头得到有效遏止,突出污染问题得到基本整治,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