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开展生态公益林自查验收工作

15.10.2013  10:07

从10月14日开始,吉安县组织开展生态公益林自查验收工作。

本次自查验收的内容是纳入该县补偿的36.88974万亩的生态公益林,根据《江西省生态公益林检查验收办法》规定执行,要求各基层单位上交的小班因子表必须与上报省林业厅的公益林地理信息系统一致,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自查验收工作,对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的,将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