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过关班”考试培训 考生却考零分
为了在职业资格考试中顺利通过,吉宇花钱报名参加了某培训中心的“过关班”。可是,参加了过关班的吉宇却没能过关,还考出了一个零分。为此,投入了精力、财力的吉宇很郁闷,一气之下将培训中心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学费。
参加过关班却考了零分
市民吉宇为了让自己顺利通过,他特意参加了某职业培训中心组织的考试培训,并与该中心签订了《过关班教学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交纳了学费1000元。吉宇正是冲着这“过关班”而去的,可是,当他参加了全部课程的学习之后,却觉得这个过关班的教学效果并不佳,但他还是参加了最后的考试。
果然,吉宇的考试成绩并不理想,甚至还有一门考试为零分。
据吉宇说,在这次考试中,科目一考试他通过了,但是科目二考试为主观题,需要复杂计算。因培训中心教学质量较差,即使学员参加完成该校培训,对于考题也无从下手,无奈之下,他只得交了白卷,所以科目二成绩为零分。
零分考生起诉培训中心
考试结束后,吉宇越想越郁闷,于是,吉宇依据《协议》第四条 “如乙方(学员)遵守以上协议条款内容,全程培训完毕,并正常参加2013年造价员考试……不合格者(第三条情况除外)可凭……退还1000元/科学费”的约定,要求培训中心返还学费,培训中心拒绝了。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为考试与追讨学费付出了大量精力的吉宇选择了起诉。
吉宇向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培训中心返还其学费。
日前,秦淮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被告培训中心表示,依据《协议》第三条“缺课累计超过课表教学量三分之一以上、缺考、考试无成绩或查不到成绩者,所交纳学费不予退还”的约定,吉宇的情况属于“考试无成绩”的情形,因此学费不予退还。
条款有歧义培训方退费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本案最大争议焦点——“考试无成绩”的解释展开了辩论。原告认为,“考试无成绩”不应当包括“参加考试但是取得零分”的情形,只要原告参加全部培训并且没有缺考、作弊,被告就应当退费。对此,被告则根据字面解释认为,“无”与零的意思相同,“无成绩”包括但不限于零分以及作弊等没有考试成绩的情形,所以不应当退费。
法庭在调解过程中,面对经验丰富的审判员喻向东提出的问题,被告一时不能自圆其说。紧接着,喻向东向其耐心说明:被告作为格式合同的提供者,当格式合同条款出现两种以上解释时,法院将依法采信对被告不利的解释。同时,因为原告为考试付出了较大精力,又并非出于骗退学费才考出的零分,喻向东希望被告对原告予以理解,互谅互让。
最终,经过调解,原告为之前交涉过程中的过激行为表示抱歉,被告也愿意将一千元学费退还原告,并当场给付。(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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