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 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实施意见

23.02.2016  10:34

        “十二五”时期,特别是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省委、省政府团结带领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全面贯彻落实“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十六字方针,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妥善应对多种困难风险,农业农村发展成果丰硕。粮食连年高位增产,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农村民生持续改善,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农业农村发展保持稳中有进良好态势,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亮点,为今后农业农村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当前,我省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业农村发展的外部环境条件和内在动因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有利条件和困难挑战并存。一方面,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成为共识、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加快升级、农村各项改革全面展开,为促进“三农”发展提供了强大推动力、牵引力和源动力。另一方面,也存在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不高、农民持续较快增收难度加大、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全省各地各部门一定要进一步增强做好“三农”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放在重中之重,坚持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不减弱,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全面小康建设不松劲,切实拉长农业这条“四化同步”的短腿、补齐农村这块“全面小康”的短板,努力让农业强起来、农民富起来、农村美起来。

        “十三五”时期,我省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用发展新理念破解“三农”新难题,厚植农业农村发展优势,加大创新驱动力度,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建设现代农业强省,大力推进农民奔小康,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推动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互促共进,实现农民人均收入与2010年相比提前翻一番,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面脱贫,确保我省广大农民与全国人民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治理体系,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一、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1.调整和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大力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整合资金加快推进高标准绿色生态农田建设,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监管考核、统一上图入库,到2020年建成高标准绿色生态农田2825万亩。2016年所有产粮大县都要整合资金建设集中连片、规模较大的高标准绿色生态农田样板区。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深入开展粮食高产创建和绿色增产模式攻关,提高单产水平。在稳定水稻生产、提高粮食产能的前提下,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带动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的优化,立足资源禀赋,适应市场需求,稳定生猪产业,提升淡水水产业,加快发展肉牛肉羊等草食畜禽、特色果业、特色水产、设施蔬菜、有机茶叶、油茶、毛竹、花卉苗木等特色种养业,推动特色产业向优势产区集中,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和经济效益。优化农产品品种品质结构,为消费者提供品种多样、质量优良的农产品。

        2.培育壮大农业产业集群。以75个农业产业集群为核心,建好农业种养区、农产品精深加工区、商贸物流区和综合服务区“四大区域板块”,发展绿色生态农业、设施农业、智慧农业和休闲农业“四型农业”。大力实施“百县百园”建设工程,突出抓好示范带动、经营主体、运行机制等关键环节建设,提升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发展水平。研究制定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农产品精深加工,提升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和附加值。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和培育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领军企业和国内外知名品牌,促进农业产业集群发展。

        3.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采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通过农业相关产业联动集聚,推动生产要素跨界配置和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及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有机整合,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拓宽增收链,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交叉融合,协同发展。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与农户紧密连接,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强化龙头企业联农带农与政府扶持政策挂钩的激励机制,享受财政投入或政策支持的承包经营者要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民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大力发展网络营销、农村电商、农产品定制等多业态融合发展方式。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推进农业与健康养生、休闲娱乐、教育文化等深度融合,着力发展观光农业、体验农业、创意农业等新业态。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家乐,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4.提高农业基础设施装备水平。继续实施“五河”治理防洪工程,推进赣江抚河下游尾闾综合整治及鄱阳湖重点圩堤整治。加快浯溪口、四方井、寒山、太湖等大中型水库建设,建设一批大中型水利骨干工程。实施新出险的病险水库、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加快大中型灌区建设及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完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大力开展山塘整治工作,加强山丘区“五小水利”、田间渠系配套建设。继续实施中小河流治理,进一步完善山洪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到2020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1以上。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推动农机农艺结合,提高水稻机插和机械烘干水平,提升水稻、油菜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促进农机装备总量和质量较快增长。大力发展智慧农业气象服务,加强农业气候资源监测和开发利用,增强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5.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加快推进协同创新体系建设,实施农业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和工程,重点在生物技术育种、农机装备、智能农业、生态环保、农产品精深加工等关键领域取得突破。深入推进种业科研体制改革,建立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权益分享和科研人员分类管理机制。全面推进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培育和推广适应机械化生产、优质高产多抗广适应新品种。加快发展现代种业,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提升种业自主创新能力。健全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对基层农技推广公益性与经营性服务机构提供精准支持,引导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科研院所开展农技服务,创新技术服务模式。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科技特派团富民强县工程,鼓励支持科技特派员深入一线创新创业。大力推进智慧农业,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改造升级。

        6.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完善流通骨干网络,加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支持建设一批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加工配送中心、产地集配中心和交易中心项目,培育一批以冷链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技术为支撑,联通重要产地和销地的跨区域产销衔接体系的骨干流通企业。加强商贸流通、供销、邮政快递等系统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的建设与衔接,加快完善县乡村物流体系。积极扶持和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快递配送、连锁直销、农超(社)对接、展示展销等现代营销。鼓励大型电商平台企业开展农村电商服务。深入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和信息进村入户工作。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扩大优势特色和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

        二、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7.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2016年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好总结验收。抓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到2020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健全非经营性资产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机制。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抓好余江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进一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推行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引导林权规范有序流转,促进林地适度规模经营。推进水权制度改革试点、河湖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试点、以产权为核心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市、县、乡三级逐步建立统一、规范、联动的功能全面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抓好南昌、九江、鹰潭、吉安、抚州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建设试点。

        8.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和引导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支持供销合作社和多种类型的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开展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等专业化规模化服务,促进农业规模经营。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签订长期合同等方式,带动农民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和支持工商企业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充分发挥农业公益性服务机构作用,大力培育多种形式的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健全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9.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支持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提升发展质量。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制定扶持家庭农场规范发展的意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行动,经过5年努力使其基本都得到培训。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工程等培训,把职业农民培养成现代农业建设的主导力量。引导和支持返乡农民工、农业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和退役军人等领办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成为新型职业农民。

        10.加快供销合作社和农垦改革发展。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加快构建新型为农服务体系、新型基层组织体系、新型联合社治理体系、新型社有企业运营体系,到2020年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加快农场企业化和垦区集团化改革进程,大力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农垦现代农业企业集团。积极发展“集团公司+农场+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模式,强化对农业现代化的辐射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完成土地、山林、水面等农垦国有资源的确权登记发证,积极探索盘活农垦土地资源的有效途径。

        11.建立农业农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财政预算内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确保农业农村投入力度不减弱、总量有增加。加大专项建设资金对扶贫、水利、农村产业融合、农产品批发市场、村庄整治等“三农”领域重点项目和工程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通过基金、贴息、担保等途径,鼓励和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进一步抓好“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试点,强化风险防范,提升质量效果。抓好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

        12.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竞争适度、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消费金融、产业金融,降低融资成本,改善存取款、支付等基本金融服务。稳定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推进经营体制改革,提高治理水平和服务能力。鼓励和引导国有和股份制金融机构拓展“三农”业务,完善农业金融服务网络。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农业开发和农村建设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积极发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稳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发展农村金融租赁业务。引导互联网金融、移动金融在农村规范发展。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府支持的“三农”融资担保体系。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风险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三、推进城镇村联动发展,完善城乡统筹发展体制机制

        13.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升农村义务教育水平。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办好必要的农村教学点。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大力支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的激励机制。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提升农村基层卫生的服务能力和医疗质量。全面实施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小孩政策,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在农村统筹建设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配套建设群众文体活动场地。扶持农村题材文化作品的创作生产,广泛开展具有乡土特色的文化活动,保护和传承农耕文明、乡土文化。落实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残疾人康复和供养托养设施建设。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年人的关爱和服务。

        14.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公路网建设,力争2018年全省25户以上自然村通水泥路,力争到2020年全省所有行政村通客运班车。加快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强化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效率和管护水平。持续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推广“整乡整镇”建设改造,动态开展农村“低电压”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农村广播、有线电视、宽带网络、快递网点等设施建设。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通过贷款贴息、集中建设公租房等方式,加快解决农村困难家庭住房安全问题。

        15.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统筹城镇村联动,大力推进百强中心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百强中心镇扩权强镇试点,建好一批特色中心镇。按照规模适度、村落连片、服务配套、乡风文明、“三生”(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各显特色的要求,加快推进绿色中心村规划建设,重点抓好改路、改水、改厕、改房、改栏、改塘、改沟和电力、广电、电信等“七改三网”建设,提高农村宜居性。2016年全面完成第一批654个中心村建设任务,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打造具有江西特色的“绿富美”新农村建设模式。优化整合农村各类公共服务资源,建立农村社区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实施农村防雷减灾工程,保障民生安全。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力度,开展生态文明示范镇建设。加大贫困村庄整治建设力度,新农村建设自然村点向贫困村倾斜,着力改善宜居贫困自然村的村容村貌。强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规范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坚决打击农村“两违”建房行为。

        16.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工与城镇居民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落实和完善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中高考相关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和城镇住房保障实施范围。以设区市所在地、县城、中心镇为重点,引导农民就地就近城镇化。落实同工同酬政策,依法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支付的长效机制。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的有效途径。

        17.实施脱贫攻坚工程。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因人因地施策,提高扶贫有效性。全力打好产业扶贫、安居扶贫、保障扶贫三场精准扶贫攻坚战,对贫困家庭进行就业创业扶持,对有劳动能力的支持发展特色产业和转移就业,对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山区的实施扶贫搬迁,对符合条件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实施社保政策托底保障,对因病致贫的提供医疗救助保障。实行低保政策和扶贫政策有效衔接,对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切实把民生项目、惠民政策最大限度向贫困地区倾斜。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实行扶贫脱贫工作责任制,加强对25个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和奖惩的重要依据。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革命老区贫困县提前摘帽。

        18.推动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拓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业渠道,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服务业、乡村旅游业,扶持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发展县域经济,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增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能力。扩大外出农民工规模,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引导有技能、资金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

        四、强化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19.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抓好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监测,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充分挖掘宣传一批老字号品牌,做大做强一批产业优势品牌,培育壮大一批企业自主品牌,整合扶强一批区域公共品牌,着力提升“生态鄱阳湖、绿色农产品”品牌形象和价值。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体系,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信息平台,加强质量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高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规范畜禽屠宰管理,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落实政府属地管理和生产主体责任,严惩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0.促进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推进农业绿色化生产,规划建设一批全国知名的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实施化肥和农药零增长行动,深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和种植利用绿肥,加强对农药使用的管理,规范农民使用农药的行为,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促进高效生态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发展,推进农作物秸秆、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开展农膜、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集中回收与无害化处理。抓好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修复。

        21.加大生态保护建设力度。推进新一轮造林绿化与退耕还林、乡村风景林建设,实施低产低效林改造、森林抚育、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等工程,加大封山育林力度,提高森林蓄积量和林分质量。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实行严格的天然林保护制度,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做好森林防火、防病、防虫等工作。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创新河湖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大力推进“河长制”,加快“五河一湖”及环鄱阳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深入开展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科学划定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及河湖“蓝线”刚性约束,坚守耕地红线,建立健全森林、湿地、流域、耕地等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22.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按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大力推进城市环卫职能、垃圾收运体系、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向农村延伸,集中力量解决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改厕,实现农村垃圾治理县县有完备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完善的监管制度、有长效的资金保障。启动全省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考核验收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县(市、区)进行验收。2016年底前,省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县(市、区)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收运处理体系覆盖率,全部达到90%以上目标,率先通过省级考核验收认定,鼓励其他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申报省级验收。2016年全面完成百强中心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实现正常运行。加大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加快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

        五、提高做好“三农”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

        23.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完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重中之重”的要求落实到工作部署、资金投入和干部配备中。切实加强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建设,提升统筹协调、决策服务水平。各有关涉农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资源整合,凝聚强大合力。着力加强“三农”干部队伍建设,注重选派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进入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各地各部门要科学谋划、统筹实施“十三五”时期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建立健全督查激励问责机制,确保各项“三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24.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推进“连心、强基、模范”三大工程,全面推行农村“党建+”模式,坚持和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认真抓好乡镇换届工作,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尤其是党委书记。选好用好管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强化乡村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推动村级组织各项经费和村干部报酬待遇落实,完善村级组织活动阵地及服务设施。

        25.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各级党委、纪委特别是县乡党委、县乡纪委要切实履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农村基层,对责任不落实的党委、纪委和不履行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要严肃问责。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加大对中央和省各项惠农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土地征收、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扶贫开发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问题,在集体“三资”管理、社会保障、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方面优亲厚友、办事不公问题,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刁难基层问题。

        26.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育优良家风、文明乡风和新乡贤文化,提高农民文明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深入推进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等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宣传优秀基层干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事迹。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深化星级文明信用户创建活动。切实发挥好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推动农村移风易俗,树立健康文明新风尚。

        27.加强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加强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基层政府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效衔接、良性互动。完善和创新村民自治机制,充分发挥其他社会组织的功能,探索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深入推进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实行村民自治制度化和规范化。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督促相关部门构建统一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立健全务实管用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加强村民理事会建设,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协商。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28.加强农村法治建设。适应农村改革发展需要,健全完善农业农村有关法规和规章。加强农业农村各领域的综合执法,确保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深化涉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各级领导、涉农部门和农村基层干部法治观念,引导农民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善于发挥乡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规范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建设,推进农村网格化服务管理与视频监控系统城乡一体化建设。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开展农村不良风气专项治理,整治农村黄赌毒、非法宗教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各种涉农违法犯罪,维护农村社会和谐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