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限内取水许可审批、权限内取水权转让审批
06.11.2013 16:06
本文来源: 水利厅
来源: www.jxsl.gov.cn
一、事项名称:
权限内取水权转让审批
二、设定依据: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
三、许可条件:
1、已获得取水许可权并按期缴纳了水资源费的取水户;
2、通过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改革工艺、节水等措施节约水资源,并在取水许可的有效期限和取水限额内。
四、许可程序:
1、受理取水权转让申请;
2、对取水权转让申请组织审查;
3、出具审批意见;
4、颁发取水许可证书。
五、应提交材料目录:
1、取水权转让申请报告;
2、转让方获得取水权的有关证明材料;
3、取水权转让的协议(合同)。
六、许可期限:
1、法定时限:60天;
2、承诺时限:30天。
3、评审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内。
七、受理地点:
南昌市中山西路68号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受理窗口。
八、承办机构及责任人:
厅水资源处:汪凤琴、何力。
九、服务电话及监督投诉电话:
88825702(服务),88825720(投诉)。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行政许可不收费。水资源费按《江西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执行。
本文来源: 水利厅
06.11.2013 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