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限内取水许可审批、权限内取水权转让审批

06.11.2013  16:06

一、事项名称:

权限内取水权转让审批

二、设定依据: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

三、许可条件:

1、已获得取水许可权并按期缴纳了水资源费的取水户;

2、通过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改革工艺、节水等措施节约水资源,并在取水许可的有效期限和取水限额内。

四、许可程序:

1、受理取水权转让申请;

2、对取水权转让申请组织审查;

3、出具审批意见;

4、颁发取水许可证书。

五、应提交材料目录:

1、取水权转让申请报告;

2、转让方获得取水权的有关证明材料;

3、取水权转让的协议(合同)。

六、许可期限:

1、法定时限:60天;

2、承诺时限:30天。

3、评审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内。

七、受理地点:

南昌市中山西路68号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受理窗口。

八、承办机构及责任人:

厅水资源处:汪凤琴、何力。

九、服务电话及监督投诉电话:

88825702(服务),88825720(投诉)。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行政许可不收费。水资源费按《江西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