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买房那些事儿 公务员是无房户用破席遮风挡雨
日前,国务院正式公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条例》的出台,有利于保护百姓的财产权,让百姓的房产以法律形式得到保护。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遏制投机性炒房行为,震慑官员贪污受贿行为,从而促进房地产市场公开、透明发展,使房价在合理区间运行,让更多百姓买得起房。
从古到今,房子一直是中国人关心的大事。从孟子的“居者有其屋”,到杜甫的“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安居而后乐业一直是中国传统社会人民的生存梦想,对房子的热爱似乎早已成为中国文化基因的一部分。在中国历史上,房子常常与当下一样稀缺,住房问题同样是一个让百姓苦恼的社会热点。说起买房,古代名人也是一肚子苦水。苏辙说“我老未有宅,诸子以为言”;陆游言“犹愧先楚公,终身无屋庐”;欧阳修进京后感叹“嗟我来京师,庇身无弊庐”。而为了解决住房问题,古代的各级政府部门也想了不少法子。
古代公务员都是无房户
说起中国古代的住房制度,最有趣的,当数官员的住房问题。在人们看来,封建社会的官员是吃皇粮的特权阶层,他们的住房问题皇帝当然也管。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
秦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一般朝廷官员根本不敢奢望有自己的房子。秦朝官员的工资,实行“秩石制”,直接发粮食当工资。官员职位越大,也仅仅意味着,他能领到更多的粮食,并没有其他特权。从西晋开始,为优待官员,才正式按照官品占田。然而,皇上给的地,和官员任职的地方常常不一致,而且按照唐朝末年之前的规矩,一旦官员退休,在职时的俸禄一律停发,这地也得还给皇帝。
为了省却许多麻烦,更是为了办公的需要,许多官员就直接把家安在了条件相对优越的衙署里——或者叫机关宿舍更合适。异地做官,则举家搬迁到新宿舍。如果不幸被淘汰出官场,那就想办法另谋生路或者回老家过日子。
唐末以后,退休的官员有幸能领到一半的俸禄,但退休后的住房问题,政府还是不管。南宋还规定凡各级地方政府官员休官后,三年内不许在任职地居住,倘在当地有亲属,或置有财产,三年以后也不许居住,违反者处一年徒刑。
北宋士大夫王禹偁在《小畜集》中写道:“重城之中,双阙之下,尺地寸土,与金同价,非熏戚世家,居无隙地。”京城房价非常高,如果不是皇亲国戚和世家大族,你在这座城市里很难拥有自己的不动产。南宋哲学家朱熹则说:“且如祖宗朝,百官都无屋住,虽宰执亦是赁屋,自神宗置东西府,宰相方有第。”宋太祖和宋太宗在位的时候,首都住房非常紧缺,国家干部都买不起房子,许多身居庙堂的高官都曾有过“蜗居”或当“房奴”的经历。直到宋神宗即位,给高级官员盖了福利房以后,宰相们才算有了窝。普通市民就更不用说了,买不起小房,租不起大房,只能做蚁族:“四邻局塞,半空架版,叠垛箱筥,分寝儿女。”(陶穀《清异录》)四户人家局促在一个小院子里,每家住一个小房间,都拖儿带女,孩子们没地方睡觉,怎么办呢?在空中架一块木板,把房子改成复式,把箱子叠拼起来当床,让儿女睡在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