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召开党组会议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总局召开党组会议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 深入推进法治工商建设
11月2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党组会议,学习讨论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会议对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的报告和讲话以及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行了认真学习和深入讨论。
会议认为,十八届四中全会所作《决定》是时代的要求,是我党执政理国的纲领性文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市场经济与依法治国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市场经济需要法治建设作保障,法治建设又进一步推动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深化改革要“于法有据、立法先行、不能抢跑”,这与四中全会强调的依法治国一脉相承。
会议指出,当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着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必须按照四中全会要求,依法推进改革。四中全会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只有认真落实这一要求,才能真正划分清楚政府与市场的界限,确保政府“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着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责,各项工作直接关系到市场稳定和公平正义,要学习贯彻好四中全会精神,树立良好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依法实施市场准入、依法加强市场监管、依法做好消费维权。
会议决定,总局要抓紧制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若干实施意见》,印发全系统贯彻执行。总局领导要参加一次所在党支部的学习,提高对四中全会精神的理解和学习的自觉性。总局机关要通过举办学习班、专题报告会等形式,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对依法治国理念的思想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