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10号提案的答复
九三学社省委会:
贵委提出的《加强新增耕地后期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在耕地保护中把握的几个关键点
作为全国13个粮食主产省之一,历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在耕地数量质量、占补平衡、落实新增耕地耕作主体、确保农民利益等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严格保护耕地的各项政策,狠抓落实,严格监管,全省耕地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在国务院组织开展的2006 -2010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中,我省位列全国前3位。在耕地保护中,我省主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开源节流,确保耕地数量有增加。 近年来,根据我省年度地籍变更调查数据显示,每年耕地数量稳中有增。截至2011年末,全省耕地总量为4628.58 万亩,较2011年初耕地总量4627.53万亩超出1.05万亩。一方面,我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对确实需要占用耕地的,严格执行“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制度,确保实现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另一方面,每年通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新增耕地基本保障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同时,我省新增耕地数量的统计方法比较科学合理,按照国家要求,所有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项目都纳入“农村土地整治动态监测监管系统”,而且要求必须有新增耕地的测量坐标信息,实行“一张图”管理,从源头上保障了新增耕地数量的准确性。
(二)强化措施,确保耕地质量有提高。 一方面,关于新增耕地质量难以达到被占用耕地质量的现象确实存在,因为新增耕地从客观上有一个熟化过程,与长期耕种过的耕地相比质量上肯定会有一定差距,造成部分单个占用与补充耕地项目相比短期内质量确有差异。对此,我们一直在探索如何最大化实现耕地占补数量与质量共同平衡:一是土地开发复垦的新增耕地必须由农业部门检测出具质量评定意见,满足耕地质量标准是作为项目验收合格的必要条件。二是投入资金提高补充耕地质量,明确安排专门资金进行后期管护,按照每亩每年安排不少于100元、三年不少于300元的资金,用于培肥地力和提高耕地质量。经过几年的熟化过程,补充的耕地基本能够达到耕地质量要求。另一方面,通过大力实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田间道路系统,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全面提升现有耕地的质量与产能,全省耕地整体质量得到提升。
(三)事前论证,确保生态环境不破坏。 受耕地后备资源限制,我省耕地占补平衡存在困难,要保障全省建设用地发展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压力很大。但我省对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管理始终不放松,在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项目选址和工程建设中,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坚持依法依规造地,突出绿色生态建设,不填河,不填湖,不毁林,不破坏生态环境。从源头抓起,要求项目立项前必须进行踏勘,涉及水利、林业等内容必须要求相关部门进行认证并出具意见,在项目规划设计时将水土保持等工作纳入其中,在补充耕地落实国家占补平衡政策的同时,最大可能地避免了由工程实施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
(四)事后监管,确保新增耕地有人种。 我省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后,要求各地确保落实后期管护和承包制度,管护合同和承包协议是作为项目验收合格的必要条件。所以,补充耕地在验收后基本交由当地乡镇政府管护,也具体落实到了农户耕种。关于新增耕地会出现撂荒的危险,确实可能存在,这与新增耕地的地力有一个熟化过程、部分新增耕地的质量与城市建设发展不可避免占用的一些优质耕地产生的差距有一定的关系。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民种粮收入与外出务工收入出现较大差距时,出现不少农民前往外地谋生发展,造成一些优质粮田被抛荒的现象时有发生。
(五)以人为本,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我省在耕地保护工作中,始终将确保农民利益作为第一要素。一是对耕地被占用的农民,采取多种途径予以补偿,例如按照国家或省里制定的标准予以经济补偿。二是不断探索建立耕地保护激励补偿机制,例如南昌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县级政府按照新增耕地面积不低于1000元/亩和1500元/亩的标准给予乡镇和村集体资源补偿费,拓展了政府履职的手段,保障了农民利益,提高了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三是土地开发复垦项目实施中尽可能让当地农民参与工程建设,提高农民收入。项目建成后,政府引导农民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或引进农业综合开发公司,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形成一条龙的农业规模化经营体制,为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奠定基础。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提案中关于加强新增耕地后期监管的有关建议,十分中肯,给了我们很多启示。有些建议也是我们目前正在实施的,比如设立培肥地力专项资金,落实新增耕地的耕种主体;有些建议也是我们下一步的工作重点。结合我省耕地保护尤其是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实际,以及提案中的相关建议,我省今后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建立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作用,实现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共同保护耕地。进一步强化对市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落实共同责任,完善奖惩制度,切实增加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
二是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相关制度。探索建立耕地保护激励和补偿机制,充分调动农民主动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三是加大对耕地保护工作的投入。结合国家提出的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要求,十二五期间建设1377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2012年建设311万亩);加大对耕地保护的投入力度,以建设促保护,稳步提升耕地质量,保障全省粮食安全。对土地开发复垦新增耕地,加大专项资金的投入,拓宽新增耕地地力培肥措施,切实提高新增耕地质量。
四是进一步加大耕地保护开源节流力度。主动与农业、林业、环保等部门统筹协调,拓展耕地后备资源,加大补充耕地力度。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建则建”的原则,认真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赣州废弃矿山复垦试点,优化用地结构,减少建设占用耕地。
再次感谢贵委对我省耕地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日
抄 送: 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人及电话:黄裕平 13767971950
附:
省政协提案办 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提 案 号 码:2012年110号
提案人 | 九三学社省委会 | 通讯地址 | 南昌市叠山路511号 | ||||
提案案由 | 加强新增耕地后期监管力度 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 ||||||
承办单位 |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 ||||||
对办理情况的意见:
| |||||||
有何进一步的建议和要求: | |||||||
满 意 |
| 基本满意 |
| 不 满 意 |
| ||
此表由提案承办单位随同办理答复寄给提案人。提案人填写后直接寄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邮编:33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