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明确违约责任可免户口迁移纠纷
13.02.2014 20:06
本文来源: 江西新闻
“房子买来快一年了,原来的房主还不把户口迁出去,弄得我们的户口也迁不进来。”最近,家住丰登路太空花园小区的魏女士为了房子的事儿很是烦心,她买的二手房已经入住,可是因为前一任房主没有把户口迁走,导致现在魏女士一家人的户口也没办法迁进来。
去年5月,魏女士经过多方考察和对比,最终选中了丰登路太空花园小区的一套二手房。房款付清后,房主胡平(化名)将房子过户到魏女士名下。经过简单的装修和收拾,魏女士一家三口就搬进了新家。有了自己的房子,魏女士就准备把自己的集体户口转成个人户口,去年年底,魏女士到派出所办理迁移户口手续时,户籍民警告诉她目前还落不进来。这时候她才发现,房子的前任房主胡平并没有迁走他及他家人的户口,因此她的户口也就没办法迁进来。之后,魏女士多次联系胡平,希望他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尽快把户口迁走。可是到现在,胡平一家的户口还在这套已经不属于他们家的房子处。
“按现行政策,迁移户口必须经过本人同意,不能强制迁走原户主的户口,所以唯一的办法就是通过双方协商的办法解决。”旭景名园社区民警朱婧说,为了避免造成被动,建议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核实房屋名下是否有他人的户口,如果有,尽量让对方先迁走再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对户口问题明确约定一个违约责任,设定一定的违约金额,如果卖方不能在期限内迁走户口的话,就必须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以在最大限度上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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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2014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