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公婆遭儿媳举报"贩卖儿童" 原是办假证"漂白"非法收养

24.07.2014  12:25

  核心提示

  在我国,出生医学证明不仅代表着人生第一证,更是新生儿获得户籍、国籍的重要医学依据。

  日前,初为人母的吉安市民肖英(化名)为孩子办理户口时,却被意外告知10年前已诞下一名女婴,还凭有效的出生证顺利入户,以她亲生女儿的身份生活、学习。

  一番调查后,肖英发现炮制这场闹剧的竟然是她公婆,重重疑窦更折射出背后医院及计生部门为“老人”大开绿灯违规出具出生证和准生证。

  最终,肖英把公婆和吉安市第一人民医院一同举报,以讨回自己被“剥夺”的生育权。

  举报背后的秘密

  “噩梦”来得太快,以至于现在,年近六旬的聂水益(化名)夫妇还在竭力隐瞒孙女的来历。

  2014年4月份,聂水益夫妇被“”进了吉安市公安局吉州区分局,因为“涉嫌贩卖儿童”。

  “在公安分局里, 聂水益妻子声泪俱下,连哭五六个小时。”据办案民警透露,老夫妻俩向警方交代, 所谓“贩卖儿童”其实是收养,只不过为收养女孩,他们当时给了生育方1000元营养费,此外没有任何其他交易。

  经警方调查,聂水益夫妇在2004年收养了一个女孩,因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系非法收养,但并不属于拐卖儿童。因已经构成既定事实,而且涉及家庭纠纷,之后就不了了之。

  警方所称的“涉及家庭纠纷”,也正是让聂水益夫妇俩心痛所在,因为举报人就是两年才难得回国一次的儿媳妇——肖英。

  就在肖英将自家公婆举报到公安局的同时,聂水益的独生子聂超(化名)则多次在网上发帖,将吉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吉州区北门街道计生部门等牵扯了进来。

  聂超在《吉安市第一人民医院盗用名义制假出生医学证明》一帖中称:“由于工作原因,我们2013年7月生下第一个孩子,但在计生部门办理入户时,却被告知已于2004年诞下一名女婴,并早已被领取了一胎生育指标和独生子女证,因此将我孩子视为计划外生育,必须在交清社会抚养费后才能领取上户相关材料。

  “之后,我们还通过派出所查到该女婴的出生证明,意外的是上面填的也是我们夫妇信息,卫生局还承认了该证明的真实性。”为此聂超夫妇首先找到了发证单位——吉安市第一人民医院,然而医院的态度令其吃惊,“他们承认这张证明是虚假的,但为了保护职工,不作任何表态”。

  聂超在帖子中描述,经多方打听,得知这名女婴当时是通过妇产科医生杨晓(化名)中介买卖交易,而医院开具有效出生医学证明就是交易内容所包含的。

  聂超夫妇双线出击,是希望享受到现在国家放宽的计生政策——单独二胎,而吉安市第一人民医院造假使他们的计划落空了。

  在肖英夫妇举报的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秘密?

  抱来的和亲生的

  要揭开这个秘密,先让我们把时间的指针拨回到2003年。

  这年4月,聂超与肖英结婚了。没多久,两人赴日留学、生活、就业。其间,平均两年回来一次,每次滞留20天左右。

  聂超夫妇俩走后,聂水益的家便安静了起来。

  一年后的夏天,一声清脆的婴儿啼哭打破了聂水益家中的寂静。

  据吉州区北门街道当年的计生办主任陈红艳回忆,没多久,聂水益就拿着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原件让他们给办理入户手续。

  关于孙女聂可可(化名)的来历聂水益从来不对外人提起,但外人并不包括他的儿子、儿媳。

  按照聂超夫妇后来对媒体的说法,对于这个抱来的孩子,他们也开始慢慢接受,回国后也曾买过书包、文具给名义上的养女。“我们希望这样能够弥补不在老人身边的遗憾。

  谁也没想到,10年后打破这个家庭平静的也是一个孩子。

  2013年7月初,34岁的肖英回国产下自己的第一个孩子。

  之后,当肖英前往北门街道计生部门为给孩子办理上户的相关手续,无论她怎么解释,计生部门都不相信她是第一胎,她甚至拿出护照出入境记录来证明当时自己根本就不在中国境内。

  更令她气恼地是,街道办计生办工作人员当场就没收了他们所在单位和居委会开具的未生育证明书,并视之为造假材料。

  随后,夫妻两人到派出所查询,经过调阅公安户籍档案发现,这个2004年5月28日出生的女婴就是聂可可,出生证父母栏赫然写着聂超夫妇的名字,此外,还有他们的身份证号码。

  紧接着,聂超夫妇还查到了准生证,“吉安市第五街办(北门街办)开具的一胎生育指标,都是在我们本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具的”。

  最终,真相浮出水面:因为没法按正规收养程序走,聂水益夫妇为图方便,到医院开具了出生证,并按亲生孙女上了户口。

  人为造假的出生证

  据了解,新生儿办理出生入户登记须父母双方出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准生证和出生证,其中准生证和出生证又是关键。

  10岁女孩的准生证和出生证到底如何办理出来的?

  根据北门街办计生部门相关负责人的介绍,办理准生证,不但要到男女双方单位、居委会、街道开具众多证明,还要女方去指定地点孕检,开怀孕化验单或诊断证明。

  对此,吉州区北门街办分管计生办的纪委书记林根秀告诉记者:“2009年,聂水益提供了聂超、肖英夫妇在吉安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出生证(2004年5月28日生一女儿聂可可),以及双方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女方照片到北门街道计生办为其申请一胎生育证。因其符合办理条件,故为其补办了证号为2000A0046339的一胎生育服务证。当时双方户籍均在北门街道,故2009年聂可可在北门街道派出所出生入户。

  “至于对女方的孕检,当时并没有这种强制要求。”林根秀表示。

  聂超夫妇却认为,街道计生办没有确认当事人实际情况,审核不严,为第三者实际上也是其父母大开绿灯,违规出具了准生证。

  “无论是谁,只要带上这些材料,我们都会受理,规定也是如此。”林根秀回应。

  至于入户登记,记者从当地公安部门了解到,在当事人出示了出生证明及相关材料后,计生部门会在准生证背后加盖公章,之后录入计生系统。

  那么,这份假的出生证明又是怎么样出炉的呢?

  据聂可可出生证明显示,2004年5月28日,小女孩在医院出生时是由该院妇产科医生杨晓为其接生。

  7月17日下午,新法制报记者来到了医院,希望找到涉事妇产科医生杨晓,却未能如愿。

  吉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务科彭主任告诉记者,杨晓因为一些原因被调离了临床科。

  尽管采访不到当事人,但通过吉安市吉州区卫生部门7月16日就此事在吉安市市长信箱里作出的回复,我们大致能了解背后发生了什么。该回复称:通过查阅2004年5月28日当天和前后一周的住院分娩记录,并无产妇姓名为肖英的资料。据此,可认定该出生医学证明为虚假。

  “当时作为基层医院,发放出生证可能不是那么规范。出生证由医务科向卫生部门领取后,直接盖医院专用章,发给妇产科,由接生医生单独负责发放。” 该院刘院长承认,正是当时这种松散的管理体制才导致了现在的后果。

  对于杨晓,不少医生对其的介绍是:“朋友很多,胆子也比较大。

  医务科彭主任受访时称,现在医院对于出生医学证明的管控十分严格,“不仅要求核对家属病历,还要产妇签字,在对证明的保管、核对、发放上也分工明确”。

  “现在想要追溯10年前的人为造假发证过程,恐怕力有不逮,人事变动太大了。具体是如何出具的,警察也到医院调查过,可以确定不存在贩卖婴儿的事情。”刘院长说。

  无辜的小女孩

  江西赣联律师事务所程雪梅律师认为,医院出假证明,卫生部门有权对医院进行行政处罚,而对于出具假证明造成其他侵权行为,受害者也可以要求医院方消除影响。

  江西省社科院社会学学会会长王明美表示, 政府监管部门也负有监督检查职责,应就此事承担监管不力的连带责任。

  至于如何处理杨晓,刘院长表示正在配合卫生监督所调查,将对对涉事医生进行行政警告,并吊销为期6个月以上的医生职业资格证。“此外,我们还将在本地媒体(报纸)刊登公告,声明编号‘D360121373’的出生医学证明作废。

  吉安市吉州区卫生局作出处理意见:在全区卫生系统通报吉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的事件;责成吉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对事件相关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要求吉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全区各医疗单位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医德医风教育,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流程,进一步完善和严格落实出生医学证明监督管理制度,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这暴露出一些地方证件管理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公民信息管理上的法律意识淡薄。” 王明美说,“只有进一步完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掌握辖区内证件发放、签发、库存情况。同时,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的全过程监管,督促证件管理和签发机构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签发证件,并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

  那么,聂可可的出生证明作废后,这个10岁小女孩的户籍是否会随之作废?

  “在卫生部门提供出生证明作废材料后,我们将会更改该户籍的变动信息,如修改家属关系,但不会将户籍作废。”吉州区公安户政科民警强调,一则是因为家属当初提供的证明都是真实有效的,并不能按照完全虚假信息处理;二是考虑到小女孩已经是孤儿,迁出户后又将何去何从?

  也许,整个事件中聂可可是最无辜的。

  “我不想让孩子知道自己是收养来的,她还小,才十岁。”但事情的发展能否如聂水益所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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