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3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近日下发《黑龙江省预防和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暂行办法》并开始执行,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应于每年10月集中开展一次“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工作,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对本单位职工编制、人员、工资等信息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公布省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