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城县4名村干部集体贪污被开除党籍
11月13日,记者获悉,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近日通报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131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其中,江西有5起。分别是:
■余江县画桥镇国土所原所长汤雄阁贪污问题。
在任画桥镇国土所所长期间,汤雄阁侵吞画桥镇葛家店村徐家组村民徐某祥、徐某华共4000元押金。2015年9月,余江县纪委给予汤雄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于都县银坑镇梅屋村村委会原主任曾昭瑜入股企业谋利问题。
曾昭瑜在任梅屋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强行入股“梅屋红砖厂”,获取不正当利益共计8万元。2015年6月,于都县纪委给予曾昭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万年县齐埠乡江家村村委会主任江森辉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
江森辉在任江家村村委会报账员负责财务审批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村集体资金1.435万元占为己有。2015年9月,万年县纪委给予江森辉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泰和县冠朝镇原规划管理所负责人罗秋华、民政所所长肖祖宪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好处费问题。
罗秋华任冠朝镇规划管理所负责人期间,在办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报审批工作过程中,收受好处费2300元;肖祖宪任冠朝镇民政所所长期间,在农村危房改造申报审批工作中,收受好处费2000元。2015年9月,泰和县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罗秋华、肖祖宪行政警告处分。
■南城县建昌镇麻姑山村村干部集体贪污问题。
麻姑山村村委会以建下水道的名义向南城县移民局申报到了一个6万元的项目,资金直接打入村党支部书记曾太忠的私人账户,放在村报账员王玉生处保管。村民兵营营长廖长发、村党支部副书记兼计生专干邱振东和王玉生三人向曾太忠提出用该项目资金支付他们四人应由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金,曾太忠同意了。今年8月,南城县纪委分别给予这四人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记者金路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