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已有超过50名“老赖”因拒不执行被判刑

06.12.2015  09:00

    从最高法院到省高院,法院在处理“老赖”这件事上非常拼,除了已经建立数据库,联合金融机构限制老赖高消费,还通过立法机构对老赖拒不执行进行刑事打击。12月5日,记者了解到,从2014年10月30日至今,我省至少有超过50名“老赖”因拒不执行判决被判刑。有执行法官说,如今打击“老赖”又添新利器,申请人可向法院自诉追究拒执罪。

    我省宣判全国首例 拒不执行判决罪自诉案

    今年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实施。当日,王某向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请求追究“老赖”张某拒不执行判决罪的刑事责任。

    王某诉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袁州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19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王某借款本金26万元及该款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申请执行,法院立案受理。

    2013年10月,张某支付王借款本金1万元。一个月后,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并通知张某按《财产申报表》的要求依法报告财产状况,但张某未按规定时间履行还款义务,也未报告财产状况。

    今年1月,因张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也未如实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法院决定对张某司法拘留15日。当月,张某支付本金2万元。

    3个月后,在法院主持下,王某的委托代理人与张某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张某于2015年5月12日之前一次性归还全部借款及利息。到期后张又未履行。

    袁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审理中,被告人张某积极与自诉人王某达成和解协议,自愿偿还借款7万元,有悔罪表现。9月21日,袁州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全国首例拒执罪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张某进行宣判,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已有超过50名“老赖” 因拒不执行被判刑

    11月19日,拒不执行近6年的“老赖”胡某在深圳被民警抓获,南城县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胡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4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其归案后已归还全部欠款,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如实供述了基本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实际上,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我省各级法院按照“两高一部”的统一部署,自2014年10月起开展专项行动,促使一批“骨头案”顺利执结,一批“老赖”被司法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有效遏制了各种抗拒和规避执行现象。

    据记者了解,从2014年10月30日至今,我省至少有超过50名“老赖”因为拒不执行判决被判刑。

    “如今打击‘老赖’不手软,而且法院对特殊‘老赖’还‘亮剑’。”据法官介绍,2014年影响极大的唐竹亭、潘群利涉嫌拒执罪一案,债权人邓某原是某单位领导,在借给唐竹亭的1800万元款项中,有200万属于挪用公款。

    然而,唐竹亭的身份是外省某市的一名人大代表,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义务。

    为此,高安市法院加大执行力度,查封了唐竹亭夫妇名下的财产,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协调当地人大许可对其进行司法拘留。2013年12月27日,该市人大发出公告,依法终止唐竹亭的人大代表资格。2014年10月底,唐竹亭夫妇被列入第一期“江西诚信黑榜”,在全省各大媒体曝光。之后,高安市法院将唐竹亭、潘群利涉嫌拒执罪一案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