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丽珺:统计法制 三十而立
2013年,是值得无数个统计人庆贺的年份——《统计法》颁布30周年。作为统计战线上的一员,回首与统计结缘的点点滴滴和《统计法》颁布30年来的风风雨雨,不尽有感而发。
《统计法》颁布实施30年的风雨历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之路铺砖添瓦,为中国的统计发展画卷添上一笔绚丽重彩。30年来,在《统计法》指明灯的引导下,无数个统计员在数海中扬起奉献的风帆,用平凡而枯燥的数字语言分析着现实利弊,印证着世纪辉煌,预测着未来期望。可以说,每一张报表都凝结着我们辛勤的汗水,每一篇分析文章都凝结着我们的智慧。
《统计法》从颁布至今,走过了30个春华秋实,期间,品味了春天的愉悦,夏天的璨烂,秋天的收获,也饱尝了冬天的艰辛。愉悦的是统计法制建设从无到有,璨烂的是从略具雏形到逐渐走向成熟,收获的是取得了可喜成绩,苦的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统计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在某些方面仍然较突出。
统计的生命在于真实,这是我们作为统计人在长期统计实践中的感悟。如果说实事求是是统计的立足之本,那么依法统计便是统计的质量之基。但不知从何时起,耳边不时会响起“统计就是统计加估计”的不和谐之声。“三分统计,七分估计”是过去少数人对统计的看法,统计甚至与“造假”挂钩,细究其中因由,皆为统计数据存在“水份”之故,“水份”使“真实”褪色,如何还统计一个真实面貌呢?《统计法》的出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为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提供了强有力的武器。我们必须高举《统计法》这一利器来捍卫真实,树立统计的威信,只有如此,我们的统计事业方能走向康庄大道。
细读新颁布的《统计法》,我发现其中主要突出了几个亮点:首先对统计数据的公布有了统一制度,建立了严格的统计调查审批制度和对被调查者保护制度。《统计法》的出台,可以说大大提高了统计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也为打击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提供了更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让统计执法人员的腰杆“挺得更直”了,成为了统计干员的“指明灯”。而且修订后的《统计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做好统计服务,这使得《统计法》真正走近大众,走进群众生活,相信有了无数义务“监督员”的存在,统计工作将迎来又一个崭新的开始。
在新形势下要如何加强法制建设,才能保证统计数字及时准确、信息灵通,并适应市场经济和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呢?这是摆在我们统计战线广大干部面前急需解决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新课题,结合我们的统计工作实践,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条主要途径来切实加强统计法制观念:一是要强化执法机构;二是要广泛、深入地开展统计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三是要积极开展统计数字质量大检查;四是要不断完善统计法律体系。
路漫漫其修远兮,统计法制建设已经走过了30载漫漫长路,30年的历史印迹,30年的辉煌伟业,让人豪情满怀。“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站在三十而立的新起点,我们统计人将上下而求索,沿着历史的足迹,使统计法制建设走得更远,走得更好!
(作者单位:景德镇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