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来为高岗的错误定性:列举"十大罪行"
《高岗传》封面截图
高岗于1954年2月17日自杀未遂后,中央书记处召开的关于高岗问题的座谈会只是在当天停开,18日、19日、20日继续举行。在座谈会的最后一天,周恩来做了总结发言,为高岗的错误定了性。
周恩来就列举了高岗分裂党及夺取党和国家权力的阴谋活动的“十大罪行”:
一、在党内散布所谓“枪杆子上出党”、“党是军队创造的”,以制造“军党论”的荒谬理论,作为分裂党和夺取领导权力的工具。
二、进行宗派活动,反对中央领导同志。从1949年起,高岗即将中央领导同志的某些个别的缺点和错误有计划地向不少人传播,后来更将这些个别的一时的而且已经改正的缺点和错误说成是系统的错误,到处传播,有些更抄成档案,作为攻击资料;同时,又加上种种无中生有的造谣诽谤。
三、造谣挑拨,利用各种空隙,制造党内不和。高岗伪造中央领导同志提出政治局或书记处的所谓“名单”有某无某,污蔑中央领导同志不赞成某同志担任中央某部工作,不支持某同志在某省工作中的正确领导,等等,以挑起党内的不和。
四、实行派别性的干部政策,破坏党内团结,尤其是对干部私自许愿封官,以扩大自己的影响和企图骗取别人的信任。
五、把自己所领导的地区看作个人资本和独立王国。高岗在任东北局书记时,历来不愿中央及中央各部门对东北工作进行检查,一遇检查即利用检查人员的某些弱点大肆攻击,企图使人望而却步。
六、假借中央名义,破坏中央威信。高岗对于中央政治生活作了许多曲解,并散布许多流言蜚语,攻击别人,吹嘘自己,因而也影响了一些同志对他产生错觉,破坏了中央领导同志的威信。
七、剽窃别人文稿,抬高自己,蒙蔽中央。高岗为了便于夺取权力,就处心积虑装潢自己,卖弄自己,其办法不是自己努力学习,却是冒人之功,以为己功。
八、在中苏关系上,拨弄是非,不利中苏团结。高岗在东北时,未向中央请示,就与个别的苏联同志乱谈党内问题。在去苏回国后的个人谈话中,亦有不少拨弄是非的话,并借此吹嘘,抬高自己。
九、进行夺取党和国家权力的阴谋活动。高岗假装举着毛泽东同志的旗帜,伪造毛泽东同志的言谈,积极反对两个中央领导同志,假装推戴另外两个中央领导同志,同时提出自己作为党中央副主席的要求。正是在这个问题上,高岗的一切阴谋活动的本质便被最尖锐地暴露出来了。
除了上述分裂党和夺取权力的阴谋活动以外,高岗的私生活也是腐化的,完全违背共产主义者的道德标准。应当指出,这种私生活的腐化是资产阶级思想腐蚀我们党的表现的一个方面,我们必须反对并坚决地抵制这种腐蚀。
然后,周恩来又论述了高岗以自杀行为自绝于党和自绝于人民的罪行,说:
尽管四中全会采取了治病救人、等待觉悟的方针,尽管高岗在四中全会上及在四中全会后的座谈会上进行了两次表面的检讨,但在实际上,高岗是拒绝反省的。他仇恨党,仇恨同志们帮助他揭发错误,拒绝向党揭发他自己最丑恶最本质的东西,最后,竟不顾党和同志们的多次警告,终以自杀的可耻行为,自绝于党和自绝于人民。虽然自杀由于同志们的阻止未遂,但这种在实际上是叛变党的行为已昭然若揭,无可抵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