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简化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条件的通知

29.11.2013  12:20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赣府发〔2013〕25号)文件精神,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简化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送要求,加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和报批速度,我厅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条件进行了清理,除保留必须提供的支撑文件外,做了大量的删减。现将简化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支撑文件清单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有关单位要遵循合法、精简、高效的原则,营造便捷、简单、规范的办事环境。各市、县(区)环保局可据此参照执行。
      附件:省环保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支撑文件清单

   

附件

省环保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支撑文件清单

序号

文件名称

备注

1

备案制项目有投资主管部门(技改项目属工信委,新建项目属发改委)出具的备案文件

必备

2

选址须在工业园区的项目,有经有关部门批复的工业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意见

原则必备

3

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原则必备

4

涉及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五类重金属、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

必备

5

项目所在地的县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以及项目废水排口下游最近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口分布距离和规模的说明

必备

6

涉及五类重金属及准入条件须设置防护距离的项目及其他防护距离内有敏感目标的项目,提供丙级以上测绘资质单位出具的防护距离及其外延100米的环境敏感点测绘图和说明

必备

7

穿越敏感区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的项目,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

原则必备

8

水利发电类项目提供有关部门批复的电力开发利用规划及规划环评意见

必备

9

采掘类项目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预划定矿区范围、资源储量备案证明等文件

必备

注:表中“必备”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必须要有;“原则必备”指根据相关法规、导则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必须有。特殊情况下,环评单位作出文字说明,在评估意见中的审批建议中,列出须完善手续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