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好夏季食品安全和进一步加强洪水受灾地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抓好夏季食品安全和进一步加强洪水受灾地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赣食药监办【2016】18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近期,我省多地普降暴雨之后又持续高温,微生物易于生长繁殖,食物容易腐败变质。同时,极端高温天气也给洪水受灾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带来隐患。为确保全省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夏季高温期间食品安全工作
1.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一是加大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和小食杂店的监督检查力度,监督经营者严把食品进货关,严格按照食品经营条件销售、储存食品,及时清理包装破损、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二是严把餐饮单位加工制作关,监督餐饮单位做到成品与半成品和原料分开、生熟分开、荤素分开,防止交叉污染;做好餐具的清洗、消毒、保洁工作;加工制作凉菜、生食海(水)产品、现榨果汁、水果拼盘、卤肉卤菜等高风险食品时,严格控制加工环境、工具容器和餐用具清洁。三是强化对农贸市场、超市的蔬菜瓜果的农残检测,加大对蔬菜瓜果农残的快检频次,鼓励指导有条件的大型农贸市场建立快检实验室。
2.加强集体聚餐安全监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重点检查旅游景区餐饮单位持证经营、食品原料索证索票、食品添加剂使用、餐饮具清洗消毒等情况,严厉打击非法采购使用国家禁止的野生动植物、不明来源禽畜肉品和超保质期的食品进行加工制作等违法行为。要强化对“升学宴”“谢师宴”承办单位的监督检查,严禁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超能力接待和超负荷运转等行为。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及农村流动加工队伍的培训指导,严禁其加工制作冷荤凉菜、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消毒不彻底的餐饮具,确保集体聚餐安全。
二、进一步抓好洪水受灾地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1.强化受灾地区重点场所监管。对受灾群众集中救助安置点、临时供餐点、学校、医院等重点场所加强监督检查,对食品原料采购、加工、餐具消毒、食品留样等环节严格把关,及时排查风险隐患,防止发生食源性传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事件。
2.强化受灾地区生产经营监管。对灾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加强监督管理,重点检查灾区餐饮店、集贸市场、副食店和救灾常用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保障灾后常用药品及卫生防疫药品供应,严禁销售使用洪水浸泡污染的食品、药品或食品原料、半成品,指导并监督企业对问题食品药品进行销毁。
3.把好捐赠食品药品质量关。加强对捐赠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杜绝“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和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流入灾区。
三、加强宣传力度、加强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置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夏季高温期间和汛期灾后饮食用药安全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微博等媒体,有针对性地宣传饮食用药安全知识,增强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保持通讯联络畅通,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发生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或发现其他重大信息的,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并做好应急处置和后续舆情处理工作。为保证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可以先电话口头报告,再及时补充书面报告。对未及时上报造成不良后果和监管工作被动的,将按有关规定在年度绩效考评中予以扣分,对迟报、漏报、瞒报造成责任事故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