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出台助力赣州四县扶贫攻坚14项措施

13.04.2016  16:55

为进一步整合国土资源系统扶贫资源,确保国土资源部定点扶贫赣州四县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近日,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进一步加强定点扶贫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土地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围绕赣县、于都、兴国、宁都四县脱贫攻坚发展需求提出了14条支持措施。

土地资源管理方面。对四县“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及空间布局进行调查摸底,全力保障四县合理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切实保障扶贫用地计划,支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支持开展25度以上坡耕地退出试点并核减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支持四县土地开发的新增耕地用于发展油茶致富等特色优势产业,积极落实支持开展旅游扶贫工作的用地政策。倾斜支持增减挂钩试点、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和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的“三项试点”规模。

矿产资源管理方面。支持开展资产收益扶持,对四县开发矿产占用集体土地的具备条件的项目实行资产收益扶持机制。支持开展农业地质调查和基础地质调查,支持开展矿产勘查,支持开发稀土矿、钨矿等优势矿产资源。

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面,支持地质灾害防治和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支持四县创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支持四县各自组织对区内相对集中连片、治理责任主体灭失的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通知》还要求,一是强化领导,健全机制。成立省国土资源厅支持国土资源部定点扶贫赣州四县暨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人负责督促协调定点扶贫工作。积极落实“部、省、市、县”四级联动机制,实行扶贫政策落实定期汇报等制度。二是明确责任,确保实效。厅机关相关处室、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扶贫政策措施顺利实施,精准扶贫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