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工业园区“强管理、治隐患、防事故、保健康”专项行动交叉检查的通知
赣安监管三字〔2015〕99号
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工业园区“强管理、
治隐患、防事故、保健康”专项行动
交叉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10月16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加强对各地贯彻落实《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业园区“强管理、治隐患、防事故、保健康”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安〔2015〕16号,以下简称《通知》)情况的督促检查,促进地区之间相互学习交流,推进全省工业园区安全监管基础工作和执法工作深入开展,定于2015年11月组织开展工业园区“强管理、治隐患、防事故、保健康”专项行动交叉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通知》情况。是否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出工作措施,层层部署开展工业园区专项行动。
(二)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园区企业监管台帐、企业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等基础数据和工作资料是否完善,上报的相关表格数据是否准确和完整(省局提供各地上报的相关数据表格);园区是否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联合执法和集中整治,对查找的问题是否逐一整理归纳;入园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各项安全设施是否完备有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常态化等。
(三)突出问题整治情况。工业园区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机构、队伍建设情况,是否明确园区安全监管职责;园区企业规划、布局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要求,是否有相关改进措施;园区对入园企业是否实行保护,是否设立执法禁区;入园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对专项行动中所发现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等。
二、检查的方式和时间安排
检查组由各设区市级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带队(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1),抽调相关监管人员或专家组成,每组3-5人。
交叉检查工作从11月开始,11月底前完成,每组检查工作时间3天左右。各组具体检查时间自行商定。
三、有关要求
(一)各检查组要对2个以上工业园区进行检查(其中必须包含一个国家级或省级工业园区),在每个园区要随机抽取至少3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对象要突出粉尘防爆、液氨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劳动密集、职业病危害的企业,涵盖中小微等各种不同类型企业。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及时指出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在指出问题的同时,还要善于发现好的经验和做法。
(二)各检查组要结合此次检查内容,制定详细的检查工作方案,认真完成检查工作。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有关规定。
(三)各检查组要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形成互查报告。请各检查组于12月4日前将互查报告报省局。
各单位请于11月2日前,将本单位交叉检查工作联系人报省局监管三处。
联系人:宋浩明 电话:0791-85257055(带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交叉检查分组表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26日
附件:
交叉检查分组安排
| 检查单位 | 被检单位 |
第一组 | 南昌 | 吉安 |
第二组 | 九江 | 萍乡 |
第三组 | 景德镇 | 新余 |
第四组 | 萍乡 | 九江 |
第五组 | 新余 | 南昌 |
第六组 | 鹰潭 | 景德镇 |
第七组 | 赣州 | 宜春 |
第八组 | 宜春 | 上饶 |
第九组 | 上饶 | 抚州 |
第十组 | 吉安 | 鹰潭 |
第十一组 | 抚州 | 赣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