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规范国企薪酬不能止于高管限薪

13.05.2014  12:24

国企高管的薪酬改革方案一直未露出水面。记者获悉,人社部已完成对国企高管薪酬的调研,并将制定相应的规范国企高管收入的规定。目前,只有国资委直属的央企高管受到“限高”规定,未来对国企高管薪酬将实行“分类管理”,除了覆盖至央企的二三级子公司、地方国企外,在合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中,也将按照国资的占股比例,对高管进行薪酬管理。(5月11日《长江商报》)

深化收入分配改革已是大势所趋。民众对国企高管高薪、垄断行业高红利诟病不断。用制度规范国企薪酬分配,限制国企高管薪酬的膨胀,无疑很重要。尽管对国企高管限薪曾遭到部分央企的反对,但是相关方案不能因为反对而止步不前,对国有资产高管进行全方位的薪酬监管,无疑值得期待。

据报道,对国企高管的限薪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对部分过高收入行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调控”;二是实行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对行政任命的国企高管薪酬实行限高。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调控”,有助于遏制垄断行业高收入不断膨胀的局面,缩小国企之间薪酬分配差距。但是,工资总额与人均工资管理也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总额与人均工资标准如何确定,不能让企业自报高数据,给高收入高福利预埋伏笔。二是国企内部薪酬分配也应体现公平,谨防普通员工工资被高管“平均”。同时,如何限制高管的高收入、高福利,监管比较困难,对此应有周到的制度安排。

而且,在现有国企管理体制下,职业经理人制度未真正建立,国企高管绩效考核制度并不成熟。不管是行政任命还是企业选聘的高管,薪酬分配都应进行合理限制,以免出现“一企两制”甚至“一企多制”的情况,造成企业内部分配不公平,影响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

从根本上讲,国企薪酬分配应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除了薪酬应该接受社会公平检验外,企业利润分配、职务消费、企业福利也应规范。比如,有报道说有的央企九成利润去向不明;再如,国企高管职务消费、差旅费、会务费开支过大,超标配车的问题等。倒台的中石化原老总陈同海曾有句“名言”:“每月交际花一二百万算什么。不会花钱,就不会赚钱。”据悉,陈同海在中石化挥霍是出了名的,平均算下来,他每日挥霍的钱超过4万元。如果垄断行业高管挥霍浪费的问题得不到遏制,薪酬分配本来就不合理、不公平,单纯对部分央企高管限薪,效果未可乐观。

显然,国企薪酬分配关键要立足于社会价值回归,主动接受公众舆论监督与社会公平的检验。不仅要规范国企职务消费与利润分配等,其差旅费、会务费等职务消费支出也应回归合理水平,避免“日挥霍超过4万元”的蛀虫、天价拉菲与低价团购房掏空国企的发展根基。同时,更多国企特别是垄断行业应该补上社会责任课,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为国家分忧,向社会反哺,让广大国民股东受益。

更为重要的是,规范国企特别是垄断行业薪酬分配秩序,还得依照《反垄断法》的要求,完善顶层制度设计,激活市场竞争,依靠市场的力量逐步打破部分国企“一企独大”的垄断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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