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正式批复新建县改为“新建区”

06.08.2015  11:29

  8月5日从省民政厅获悉,国务院正式批复了南昌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同意撤销新建县,设立南昌市新建区,以原新建县的行政区域为新建区的行政区域,新建区人民政府驻长堎镇新建大道239号。

  南昌市的行政区划自上世纪60年代确立以来,除1980年经江西省政府批准成建制撤并抚河区、胜利区,2004年经国务院批准调整老城区外,对全市没有作大规模的行政区划调整。随着南昌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有的行政区划结构制约了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南昌市区面积只有617平方公里,不到全市区域面积的十分之一,市辖区发展空间不足,腹地纵深受限。

  新建县实施撤县设区,有利于南昌整体规划,实现中心城区与近郊县融合发展,理顺城乡、城市核心区与外围的关系,解决市县同城等问题,有利于适应省会城市空间扩展需要,增强省会南昌的综合实力和承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