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更新地质环境专家库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专家库建立以来,对加强全省地质环境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充分利用专家智囊优势,提高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科学化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受理地质环境专家推荐工作,进一步更新完善地质环境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专家库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能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技术专家具有水工环地质、地质矿产、物化探、采矿、古生物、岩土、土木工程、结构工程、环境、规划、旅游、考古等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熟悉水工环地质调查、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或地质遗迹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工作经验丰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10年以上,曾担任过2项以上大型或4项以上中型地质环境类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者担任过3项以上大型地质环境类项目成果评审的主审专家,能较全面、深入分析判断和解决地质环境方面工作的技术问题。
(三)财经专家具有注册会计师或经济、会计、审计等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熟悉国家出资项目评审、监审、预决(清)算等相关政策法规及管理制度。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审工作和野外核查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其中特聘资深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在职公务员原则上不得入选专家库。
二、专家服务范围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专家库成员,将根据需要参与地质环境调查研究、古生物化石研究鉴定、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地质遗迹保护等地质环境类项目可研报告、方案设计、成果报告和竣工验收等技术评审工作,以及地质环境有关规划、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技术报告的审查工作,参与地质环境有关技术规范、法律法规咨询论证工作。
三、推荐程序
(一)推荐工作采取专家本人提出申请,本人所在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退休技术专家由原单位推荐。
(二)申请人应详细填写《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专家推荐表》,并附上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和2寸彩色照片。
(三)推荐单位对申请人所填写内容和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盖章。
四、其他
(一)地质环境专家库实行按专业特长分类管理。分为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和财经专家四类。需组织专家审查时,根据项目类型、性质从专家库中遴选相应类别的专家。
(二)已入选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专家库中的专家不需再次申报。特聘资深专家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从承担过全省地质环境管理或省属地勘局水工环地质管理,在省内有较高威望的专家中直接选聘。
(三)我厅将对推荐的专家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并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的拟入库专家名单,在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上向社会公示7天。资格审查通过后,我厅将发布通告,公布新增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专家库专家名单。
(四)请推荐单位于2016年8月10日前,将本单位的专家推荐表(纸质盖章)报送我厅地质环境处。《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专家推荐表》电子文件可直接从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上下载。
联系人:熊林峰 电话:0791-86717136(兼传真)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6月21日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专家
推 荐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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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专 家 基 本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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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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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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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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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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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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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学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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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 类别 | 地质环 境保护 |
| 地质灾 害防治 |
| 地质遗 迹保护 |
| 财经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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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工 作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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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业 绩 及 成 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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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专家类别”栏采取打“√”的形式填写,可多选。
证 明 材 料
毕业证书粘贴处 (复印件) |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粘贴处 (复印件) |
推 荐 确 认 意 见
推 荐 单 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相 关 处 室 意 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意 见 |
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