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开展国家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治理

26.03.2014  13:23

  中国江西网讯 25日,记者从省纪委监察部门获悉,日前,省纪委下发《关于认真做好设区市及以下机关单位国家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今年2月份起,江西在设区市及以下机关单位开展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各地组织填报《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国家工作人员特定关系人从业情况登记表》。

  重点治理利用职务之便插手工程建设等

  《通知》指出,这次专项治理重点内容包括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或职权影响,插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政府采购、资金管理、资质认定等,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专项治理的重点对象是:具有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资金拨付等职能的部门及其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部门主要负责人。

  据了解,这里所指的利益包括财产性利益和非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指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券、货币等财物或期权、债权等其他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非财产性利益,指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在政策制定、行政审批、执法裁量、人事管理等方面谋取的有形或无形的利益。

  国家工作人员要填报近亲属从业情况

  《通知》还指出,各设区市及以下机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填报《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国家工作人员特定关系人从业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重点是要把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近姻亲在经商办企业、投资交易、人事任免方面与本人所主管或分管、主办的工作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形填报清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近姻亲,如有经商办企业或从事工程建设的,无论是否存在利益冲突,都应如实向组织报告。

  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党和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或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特定关系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拟制血亲、近姻亲和其他共同利益关系人等。“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拟制血亲”,包括养父母、养子女、继父母、继子女。“近姻亲”,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

  利益冲突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个人利益与公职身份所代表或维护的公共利益两者之间存在冲突,因其作为或不作为,直接或间接使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获取利益。

  出现漏报瞒报或弄虚作假将通报全省

  《通知》强调,所有国家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填报《登记表》,如实向组织报告有关事项,不存在利益冲突情形的,也要实行零报告制度。各设区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班子成员,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填报的《登记表》,经设区市市委审核后,报省纪委、省监察厅备案。县、乡两级上述领导干部,填报的《登记表》,应经同级党委审核后,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部门班子成员填报的《登记表》,报同级纪委审核备案。其他工作人员填报的《登记表》由本单位审核留存。此后,《登记表》所填报内容如有变化,应在2个月内向组织报告。

  根据《通知》,各地对所属国家工作人员填报的《登记表》审核把关,对未如实填报的,应责令其纠正,并视情予以通报批评。省纪委、省监察厅将适时对各设区市、县(市、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开展重点抽查,对在填报工作中掩盖问题、漏报瞒报,甚至弄虚作假的,将视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通报全省。

  各地要在当地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来电来信来访,充分发挥好干部群众的监督作用。省纪委监察厅举报电话:0791—86809915;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信息日报记者袁思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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