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江西国税局批量选派干部到政府挂职

16.12.2013  11:12

      袁大建 本报记者 钟铃

      江西省国税局今年首次批量选派干部到地方政府挂职锻炼,在拓宽干部培养和交流途径上作出了有益尝试、实现了新突破。

      今年8月中旬,江西省国税局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选派9名干部前往赣南原中央苏区,分赴县(市、区)政府挂职锻炼。其中,4名正处级干部任常委、副县长,3名副处级干部任副县长,2名正科级干部任县长助理。

      近年来,江西省国税局党组一直把拓宽干部成长渠道作为队伍建设的重点之一,多次向江西省委、省政府建议选派国税干部到地方挂职或任职,省委、省政府积极予以回应,曾作出将国税干部纳入地方副厅级公开选拔范围等尝试。

      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倾情带队、提升站位”的理念,江西省国税局党组经过深入学习和认真思考,形成了在服务地方发展特别是落实好苏区振兴优惠政策上提供人才支持的新思路。江西省委书记强卫给予充分肯定,亲自推动这一建议的落实。

      江西省国税局党组坚持在遴选干部上严把关,本着“好中先优,优中选强”的原则,专门制定选派工作方案,严格按照自愿申请、资格审查、省局党组和赣州市委协商、议定的程序,重点从45周岁以下的处级干部、40周岁以下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正科级干部中精心挑选。在遴选中,坚持将国税干部特点与地方实际需求结合起来,确保将兼具财税知识、管理经验和较强理论功底的优秀中青年干部选出来、派下去。本次选派挂职的9名干部中,具有硕士学位的有8人,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的有2人、具有律师资格的有1人,平均年龄40.7岁,其中40岁以下3人。

      该局制定了干部挂职管理办法,对挂职锻炼的目标、职责、待遇和纪律要求作出明确规定,按照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省局管理为辅的原则,建立工作考核制度,挂职干部每年要向省局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并从经济视角看税收,提交一份有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挂职满一年,经考核优秀并自愿留在地方任职的,可办理工作调动手续;挂职满两年,经全面考核后返回原单位工作,表现突出的,在提拔使用、岗位安排时予以优先考虑。同时,该局建立挂职干部退出机制,对因思想作风、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原因,不适应挂职的,或不认真履职的,按程序进行调换。

      挂职活动开展2个多月以来,不仅开拓了干部培养锻炼渠道,而且创新了干部培养使用方式,在系统内搅动了思想、激发了活力,使国税干部看到希望、有了奔头,更重要的是,受到了当地党政部门的欢迎与好评。

      赣州市委有关领导表示,国税部门选派干部到地方帮助工作,有利于把中央振兴苏区发展的好政策全面落地,而且挂职干部有较高的理论素养,有利于与本地干部形成良性互补,优化干部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