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 南昌买房改房要缴1%土地出让金

05.12.2016  21:47

  记者洪怀峰/文

  中国江西网讯 近日,南昌市政府出台《南昌市划拨国有土地上城镇住房转让不动产登记暂行办法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划拨国有土地上城镇住房转让,由购房人按房屋成交价格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房屋成交价格参照税务部门计征契税时计税价格确定,明年1月1日起执行。这意味着从明年开始,购买国有土地上的二手房,购房者要多缴纳一个点的土地出让金。

  为何要缴?

  划拨土地上住房未缴土地出让金

  划拨国有土地上城镇住房转让,为何要由购房人按房屋成交价格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记者采访南昌多家地产中介了解到,实行不动产登记后,土地证与房产证合一,而划拨国有土地上城镇住房如公房等,是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因此,这类房产必须补缴土地款才能交易。

  有何影响?

  房改房等二手房交易成本会提高

  “这其实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也可以防止有人通过这类房产大量获益。”南昌一家知名地产中介经理戴先生认为。

  戴先生表示,南昌新城区的商品房很少是在划拨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划拨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公房、房改房等在老城区居多,而老城区一般地理位置都不错,所以较为抢手,出售时价格要比新城区的贵不少。对于购买房改房、公房等二手房购房者来说,按房屋成交价格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交易成本会有所提高。

  可以咋做?

  抓紧时间交易可以减少缴税

  戴先生说,新政实行后,假如有人想在老城区购买一套公房,购买者办理不动产证时,除了要交契税外,还需交纳1%的土地出让金。“如一套90平方米的公房,要转让或者是非继承关系过户,假设房屋成交价格是10000元/㎡,那么购房者需要交纳的土地出让金是9000元。”

  为此,戴先生建议,置业者可以抓紧时间交易,尽量在明年1月1日前完成划拨国有土地上的城镇住房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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