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一KTV领班奸淫醉酒“坐台女”获刑

19.11.2013  08:40
  今视网11月18日南昌讯(黄飞 陈园 记者 申莹莹)刑满释放后本应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开始新的人生,但李某却不知悔改,趁醉酒之际强奸其管理的“坐台女”高某。日前,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就李某强奸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四年。
   
  李某原系南昌某KTV领班,在2008年就曾因欲强奸与他一起喝酒的女子未遂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2010年10月22日刑满释放。2012年11月6日,李某又故技重施,以“见世面、学交际”为名,将其管理的第一天来该KTV上班的在校大学生高某带至酒吧喝酒跳舞,并在高某喝醉后以送其回去睡觉为名,将其带至宾馆开房。此时的高某已不胜酒力,走路歪歪斜斜并在宾馆柜台前呕吐。开好房后李某将高某扶进房间,趁高某醉酒无法反抗之际,两次强行与高某发生了性关系。在得知高某醉酒被李某带去开房后,高某的同学胡某赶至该宾馆,却发现无法叫醒高某,只能用水泼醒高某其,后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