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坚持“三个结合”加强审查起诉工作
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在公诉环节坚持“三个结合”加强审查起诉工作,不断提升案件质量和效率,取得明显成效。
分组专办与轻案快办相结合。一方面,根据业务专长,将公诉部门人员分为五个办案组,分别主要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侵犯财产犯罪案件、侵犯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案件及其他刑事犯罪案件。分组专办的推行,促进了专办人对专办案件的法律适用、证据标准、公诉方式等进行深入研究并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办案经验。另一方面,以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试点为契机,通过制订工作制度、建立“绿色通道”、 简化文书制作和工作流程,确保案件在公诉环节依法快速流转,司法效率得到明显提升。今年以来共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审查起诉轻微刑事案件17件17人,均已起诉至法院。
庭前会议与案后评查相结合。积极派员参加法院召集的庭前会议,围绕案件定性、非法证据排除、出庭证人名单等主要问题,与审、辩等方进行会商,进一步了解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的争议和不同意见,提前锁定并解决控辩焦点,为参加庭审做好充分准备。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辩护人做无罪辩护的案件,主动建议法院召集庭前会议。对办结案件探索建立自查互评工作机制,即在全院开展评查前,先在部门内按照“承办人自查、承办人交叉互评、部门负责人评查、分管检察长评查”的顺序开展自查互评。评查完毕后,如实记录评查意见并制作评查登记表反馈给承办人。对评查出的共性问题,加强调查分析,查补办案漏洞,强化薄弱环节;对个性问题,则要求承办人根据评查反馈情况,深刻分析原因,逐项拟定措施加以整改。
风险评估与释法说理相结合。坚持落实公诉案件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机制,要求案件承办人对媒体舆论和社会公众关注的案件、被害人及近亲属情绪不稳定案件等特殊案件中存在的执法办案风险,及时进行分析研判、论证评估、制定预案,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执法办案风险发生。同时,进一步推动释法说理工作。在变更强制措施、不起诉、改变案件定性等决定作出前,根据当事人诉求和心理特点,耐心细致地阐述理由和依据。对当事人言行偏激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当事人单位或街道社区有关人员参与,以提升当事人对检察机关执法工作的认可度。(刘华明 张璇)
供稿: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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