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现“即时结算”

16.04.2014  12:32

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从2013年起,我市开始推行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截至目前,已有520余名参保居民享受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待遇,报销金额累计640余万元,极大地方便了参保居民,受到参保居民的广泛赞誉。

大病保险是对城镇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我市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保费直接从城镇居民历年结余基金中划转,参保人员不再另行缴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由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按90%的比率支付,最高支付14万元,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结算年度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一致。

以前,我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方式是“参保患者先行垫付,再到保险公司理赔”,近日,我市把这一程序调整为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同的“即时结算”方式,参保患者只需支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即可,大大优化了医疗保险结算流程。

我市实施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即时结算”,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一站式”“一体化”便捷结算服务,既减少了报销环节,又减轻了参保人员个人垫资负担,提高了基本医疗保险社会化服务水平,对促进我市医疗保险事业健康和谐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周磊 记者 万亮发)      

来源: 抚州日报·新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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