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裁员率低于当地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可获稳岗补贴

14.08.2015  09:59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8月13日南昌讯(记者 陶望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扩大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政策范围,并明确了申请稳岗补贴企业的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需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15〕24号)和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补贴标准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