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投毒案受害人家属:不要赔钱只求偿命

28.11.2013  11:48

复旦投毒案”开庭审理。 新华社发

受害人黄洋资料照片。

  称因愚人节玩笑打算“”受害人受害人家属称不要赔钱只求偿命

  备受关注的上海复旦大学寝室投毒案,27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受害人黄洋的室友林森浩当庭承认,向黄洋所喝的水中投入剧毒N-二甲基亚硝胺。但林森浩称,他并非要故意杀死黄洋,只是因为愚人节开玩笑,教训一下他。

   投毒量超过致死剂量十倍

  27日上午9点半,林森浩被两名法警带进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C101法庭。

  据上海检方指控,林森浩今年27岁,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住复旦大学枫林校区西20楼421室。今年3月31日,因与同寝室室友黄洋因一些琐事产生不和,于是找来剧毒的化学试剂N-二甲基亚硝胺,将其注入到黄洋所喝的水中。黄洋在饮用后,引发肝、肾功能衰竭,于今年4月16日不治身亡。

  对于检方的这一指控,林森浩表示,他承认确实将N-二甲基亚硝胺投入黄洋所喝的水中,导致了黄洋的死亡。但他对于检方提到的两人因琐事产生不和于是决定杀人并不认同。林森浩称,他之所以向黄洋的水中投毒,原因只是想教训一下黄洋,让黄洋难受一下。而且以他对这种剧毒化学试剂的了解,应该不会产生这么严重的后果,“我之前做过这种试剂的实验,即使进入体内,经过治疗是可以解除的”。

  公诉机关认为,林森浩实施犯罪行为具有明确的犯罪动机,将至少30毫升二甲基亚硝胺注入饮水机,超致人死亡剂量10倍以上,应从重处罚。

   当庭道歉称愿接受任何处罚

  在27日的庭审中,法庭就林森浩的犯罪动机、目的、作案手段、被害人的死亡原因等展开了调查,并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并对证据进行了质证。

  庭审最后,林森浩表示:“我的行为导致了黄某的死亡,对他的家庭造成了打击。我罪孽深重,我向他的家人道歉。我也对不起家人近30年的养育,愿意接受法庭的任何处罚”。

  27日下午6时15分,该案庭审结束,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对该案作出宣判。

  焦点

  犯罪动机 故意杀人还是“愚人节整人

  庭审中,检方指控林森浩“因琐事与黄洋不和”,“决意采取投毒的方法杀害黄洋”。林森浩否认故意杀人。

  林森浩说,自2011年8月起成为室友后,两人关系一般,“黄洋觉得我没生活情调,我觉得他自以为是”。林森浩强调自己是个注意公平的人,黄对人对己标准不一。

  关于投毒动机,林森浩说:“这是个巧合。因为3月29日同学约我一起做实验,我就想起了上次实验中留下来的药品。正好那天在宿舍,黄洋和其他同学打游戏时说起愚人节快到了,他要想个节目整人。我当时看他笑得很得意,又想起曾听说其他学校也有过用毒来整人的事,就在心里暗想,你这么开心,我也来整整你。

  公诉人出示的一组证人证言中提及,“黄洋性格外向、强势,说话直接,不注意他人感受。有次假借林的名义批评另一位同学的生活习惯,林知道后有些不高兴。”“林有些内向,曾获得奖学金(2万元),黄起哄要林请客遭拒。黄有时以开玩笑的方式评价林生活细节,嫌弃林比较小气。”对于上述证言,林森浩表示这是他们的看法,他对黄洋并没有什么不满。

  在辩论阶段,检方指出,林森浩的行为绝非只是想教训一下黄洋,林森浩对于N-二甲基亚硝胺的毒性应当是心知肚明,明显是故意为之。

  林森浩的辩护律师说,林森浩和黄洋没有明显的矛盾,他没有积极追求黄洋的死,这种行为只是间接故意,希望法院考虑这个情节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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