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自贸区不是“金融飞地”

05.12.2013  14:32

  为贯彻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的重要战略部署,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此,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局长张新就当前市场比较关注的相关事项作出了解释。

   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切实建设好、管理好试验区,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试验区挂牌以来,人民银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要求,深入调研试验区发展动态,掌握实体经济发展需求。三中全会以后,人民银行认真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适时出台《意见》,并把推动《意见》实施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金融支持试验区建设的意义,在于立足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指导思想,按照先行先试、风险可控、稳步推进的原则,把扩大金融开放与深化金融改革结合起来,把培育金融国际化功能与拓展金融创新空间结合起来,形成与国际规则接轨的金融制度框架,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有何具体目标?

  金融支持试验区建设的主要目标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管理模式”。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主要体现在:一是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二是推动试验区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业态发展。三是为试验区更加广泛的经济活动提供投融资及汇兑便利。

  “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主要体现在:一是通过在试验区内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和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力图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提高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增强金融部门竞争力。二是通过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提高资金的配置效率,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三是通过进一步转变外汇管理方式,减少外汇管理中的行政审批,方便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投融资行为,加大支持企业走出去的力度。

  “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管理模式”,主要体现在试验区内实施的所有金融规则和举措,都必须按照中央的要求,实现可复制、可推广。在试验区成功的基础上,建立法治的、透明的、全国统一的市场运行规则,使金融这一重要的要素资源,能够在统一的市场规则下,得到高效配置和流动。是否形成政策洼地?

  试验区作为一种新型的开放模式,它不是金融特区,更不是一块“飞地”。我国建设试验区的目标,是要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促进各地区共同发展。金融也是如此,试验区的金融政策安排都要能促进试验区实体经济发展,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并能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人民银行在试验区内组织开展的金融业务都是在岸业务,这些业务近年来在全国各地都有所开展,只是试验区内的开放程度更高、市场化程度更高,更加体现了三中全会提出的减少行政管制、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要求。离岸金融不是试验区金融支持措施的目标,离岸金融中心也不是试验区建设的选项。

  试验区不是金融洼地,是金融平地。政策洼地是给予试验区不可复制、不可推广的特殊政策,这不利于金融政策在全国范围内长远地、可持续地推广。试验区要继续适用全国统一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例如继续根据资本充足率管理、流动性管理、法定存款准备金管理等实施统一监管。

  试验区是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的金融开阔平地。要将阻碍实体经济发展的、老的金融管制在试验区内予以取消,实行全面改革的市场化模式。总之,区内采取的所有金融举措,都是为实体经济发展创造开阔的金融服务平地和良好的发展环境,但是不为金融而做金融,不搞金融洼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