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县区任命“一委两院”负责人

13.09.2021  10:53

   修水

  修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9月9日决定:

  接受吴炎弘辞去修水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接受杨小林辞去修水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接受冯祖兴辞去修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

  任命刘伟为修水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修水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郭华清为修水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代理修水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任命苏仁泽为修水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代理修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兴国县

  兴国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1年9月9日决定:

  接受兰业福辞去兴国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接受郭复彬辞去兴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

  任命陈俊奇为兴国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代理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任命谢灯为兴国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代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莲花县

  莲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9月11日决定:

  接受漆国辉辞去莲花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接受张友胜辞去莲花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接受陈刚辞去莲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

  任命王东成为莲花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林玉萍为莲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代理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任命张丽为莲花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代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渝水区

  新余市渝水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于2021年9月10日决定:

  接受王强辞去渝水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任命杜景柏为渝水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代理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靖安

  靖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9月10日决定:

  接受刘健辞去靖安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接受钟文凤辞去靖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

  任命付晓露为靖安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夏正桥为靖安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代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黄任平的靖安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任命胡金圣为靖安县公安局局长。

  (信息日报/信息日报客户端记者徐立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