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多举措规范土地确权登记档案管理

28.07.2014  18:26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2014年中央1号文件,省委1号文件精神,根据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要求,抚州市结合实际情况“多举措”规范土地确权登记档案管理。

一是落实档案资料管理责任。明确人员,明确责任,实行分级存放土地确权资料,县(区)、乡(镇)村三级分别指定1名责任人专门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保证工作的完整性和延续性。

二是做到档案资料规范管理。各级土地确权资料有专门的档案室,档案柜保管,并在市、县(区)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做到立卷完整、分类准确,确保土地确权资料和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

三是明确档案资料主要内容。从文字成果、图像成果、簿册成果、数据成果、其他成果等方面,细化县(区)、乡(镇)、村三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资料内涵和要求。

四是运用档案资料登记成果。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信息管理服务中心,在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础之上,建立集影像、图形、权属为一体的县(区)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数据库和县(区)、乡(镇)二级管理信息系统,把资料长期永久地保存起来,动态更新。实现信息化、网络化和规范化管理。

为避免因系统故障而导致登记资料遗失破坏,要求档案管理部门对土地确权登记档案进行异地备份,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多地备份,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

 

                                                  抚州档案局 冯绍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