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检察院三举措开展量刑建议工作效果好
09.11.2014 23:04
本文来源: 人民网
大余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案件中,采取三项举措积极开展量刑建议工作,今年1至10月共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50份60人,均被法院采纳,采纳率为100%。
注重沟通协调,避免因提出建议产生意见冲突。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及时与办案人沟通,除要求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外,还要求公安机关提供确实的法定、酌定量刑情节的证据,做好量刑建议准备;加强与辩护律师的沟通,认真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充分了解辩护律师掌握的证据信息;作出量刑建议后与法院积极沟通,就量刑情节进行探讨,避免因意见分歧产生矛盾冲突。
严把量刑幅度,避免提出量刑建议笼统化。在量刑幅度的把握上,要求除有减轻处罚情节外,量刑建议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内提出。法定刑幅度小于3年的有期徒刑,量刑建议幅度不超过1年;法定刑幅度大于3年小于5年的,量刑建议幅度不超过2年;法定刑幅度大于5年的,量刑建议幅度不超过3年。判处管制的,量刑建议幅度不超过3个月。对不宜提出具体量刑建议的特殊案件,可以提出依法加重、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等概括性量刑建议。
严把案件审查关,提出量刑建议全面、均衡化。提出量刑建议时注重全面考虑案件所有可能影响量刑的因素,包括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等法定情节,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时间、地点及犯罪所造成的损害结果、犯罪人的个人情况和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等酌定量刑情节。对不同案件中相同犯罪事实和情节、同一案件中多个被告人等情形,通过量刑建议实现同罪同罚、异地同罚、协调均衡,避免同一犯罪事实因案、因地导致量刑差异过大。(朱庆荣)
供稿:大余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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