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章程】《东华理工大学章程》解读——专访柳和生校长
2015年9月,经江西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第3次会议评议,省教育厅2015年第5次厅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教育厅核准颁发了第18号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正式核准通过了《东华理工大学章程》。
为了切实有效地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章程》,记者日前就《章程》制定的背景、修订过程、主要内容和特点等,专访了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长柳和生,请他对章程做个详尽解读,以帮助广大师生更好地学习和掌握《章程》。
记者:请介绍一下《章程》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柳和生: 经核准的《东华理工大学章程》共计9章,72条,全文约10000字。总体框架分为序言、总论、分论、尾声四部分:
第一部分:序言。总结提炼了学校历史沿革、厚重文化、办学特色、办学使命、发展愿景,是学校办学风格最为集中、最为鲜明的体现。
第二部分:总论,由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举办者和学校、第三章教育形式构成。阐述学校办学最精要和核心内容。主要规定了学校名称和地址、学校的机构性质及举办者、举办者与学校的关系、办学宗旨、学科领域、教育形式、培养目标、办学层次、办学方针、办学战略、发展定位、治理体系、领导体制、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和办学自主权等。
第三部分:分论,由第四章管理体制、第五章教学科研机构、第六章学生与校友、第七章教职工、第八章资产与财务管理分别构成。其中管理体制部分是重中之重,按照“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治理模式要求,分别规定了党委、校长、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其他组织职权和议事机制,从党政管理体制、学术治理体系、民主管理与监督机制三个方面,阐明党委、行政、学术、民主四类管理的职权和相互关系。教学科研机构、学生与校友、教职工、资产与财务管理专章分别阐述学校与学院(直属单位)的管理体制,规定学生与校友、教职工的内涵、权利义务及其实行的保障,明确学校资产及管理机制、办学经费来源及财务管理体制等。
第四部分:尾声,由第九章标识与校庆日和附则构成。这部分规定了学校的标识系统、学校章程的产生与地位,规定了学校的校训、校风、校徽、校歌及校庆日。附则阐述了章程制定与修订、核准的法定程序,规定章程在学校的基本准则地位、章程解释权归属和发布施行。
记者:我们学校《章程》的主要特色是什么?
柳和生: 《章程》的主要特色集中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尊重历史传承,明晰办学定位
大学章程是学校自主办学的“宣言”和“宪章”,章程的制定更是一个认知过去、传承历史,凝聚共识、谋划未来的过程。《章程》总结提炼了学校历史沿革、厚重文化、办学特色,首次提出要把学校建设成为“核学科特色鲜明、地学优势突出、引领行业、带动区域、具有国际影响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培养志存高远、坚毅自强、知行合一、追求卓越的应用型创新人才。厘清了办学定位,突出了办学理念与人才培养特色。《章程》还阐明了我们的校训:敦本务实、崇义奉公。校训是广大师生共同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与道德规范,是学校办学理念、治校精神的反映,具有普世意义,应该融入每位东华理工人的血液,伴随一生的成长。
2.强调依法治校,落实办学自主权
《章程》以《高等教育法》阐明的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具体含义及应涵盖的七方面内容为依据,重点说明了学校的功能及机构性质、举办者与学校的关系、法定代表人及办学自主权。以章程形式将办学目的、组织属性、行为准则等予以明示,努力形成学校依法、依章程办学,主管部门依法、依章程监督的格局,提高了学校的社会公信力,也为学校自主管理和改革发展拓展了空间。
3.突出以人为本,彰显师生主体地位
在论证过程中,学校积极组织各层面的师生参与讨论,充分吸收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章程》充分体现办学以教师为本,教学以学生为本的理念、突出以人为本,强化育人为本、师生为重。在学生层面强调自我管理,在教职工层面突出尊重学术自由与维护学术民主,提出建立健全师生权利保障和救济机制,全力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4.强化顶层设计,完善治理结构
《章程》着力梳理学校内外部治理关系,以完善高校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办学自主权为重心,提出了个性化的,清晰、完整并且可实践的学校治理构架。《章程》突出学校党委领导核心地位,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规定了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的基本决策机制和议事规则。明确学校学术委员会最高学术权力,规定了各级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组织体系,授予其在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建设等方面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民主管理方面,强调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民主监督途径在学校治理中的作用。规定成立理事会,作为学校积极筹建学校理事会吸收社会力量参与学校治理,搭建加强社会合作、扩大决策民主、争取办学资源、接受社会监督的平台。
5.坚持科学发展,为改革建设预留空间
《章程》建设坚持实事求是,以学校改革发展现状为基础,充分总结、固化改革成果,力求真正实现务实、管用、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确保章程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尽可能立足学校发展实际进行前瞻性思考,坚持面向未来、着眼长远,注重引领推动学校整体制度创新和改革深化,使章程建设成为改革的切入点,真正做到制定章程与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改革相互促进,确保形成办学治校的长效机制。
记者:《章程》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启动修订的?
柳和生: 2010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把加强高校章程建设作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任务。2011年以来,国家积极推进高校章程建设工作,教育部先后印发了一揽子文件,包括:《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2011年教育部令第31号);《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通知》(教政法[2012]9号);《关于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核准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教政法厅[2014]2号)等,详细规定了高校章程制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将章程建设作为高校改革发展、推进依法治校的重要抓手,明确要求“高校尽快实现一校一章程”。2012年,江西省正式启动高校章程制订核准工作,省教育厅组织出台了《江西省高校章程核准办法》,并多次召开高校章程制定核准工作推进会。
面对高教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依法治校工作的深入推进,为进一步完善学校章程,依法规范办学自主权,完善治理结构,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章程建设的新要求,2012年下半年,学校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选配了一支得力的写作班子,明确了责任分工,划出了时间表、路线图,全面组织开展章程修订调研和起草准备工作。
记者:《章程》修订和核准工作历时近3年,主要经历了哪几个阶段?
柳和生: 修订工作于2012年下半年启动,历经广泛调研、初步修订,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审议审定,申请核准等六个阶段。全校范围内多次召开了专家论证会、教师代表座谈会、学生代表座谈会、管理干部座谈会,充分征求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特别是在全校范围内公开征集校训,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提建议的有白发斑斑的耄耋老者,也有稚气未褪的可爱同学,大家都以主人翁的精神,思考着学校的明天,关注着学校的发展。章程制定的3年多时间里,《东华理工大学章程》十数次易其稿,期间广泛征求了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土资源部、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省教育厅、省发改委,以及抚州市政府等部门的意见。2015年3月-6月,学校章程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通过,完成了校内“立法”的整个过程。
章程建设是一个凝聚人心,达成共识的过程。章程修订工作始终坚持以上位法为依据,结合学校实际,组织全校师生和社会人士共同参与,注重营造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氛围,齐心协力、集思广益,为学习宣传《章程》、全面提升《章程》影响力,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现代大学制度、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奠定了较好基础。
记者:《东华理工大学章程》在依法治校中起到怎样的重要作用?
柳和生: 大学章程作为高校的“宪法”,一方面明确学校与政府、社会的关系,使大学自主办学有法可依;另一方面,确定学校内部的治理结构,使大学自主管理有章可循。依法制定大学章程并严格按照章程治理,是国家重大战略方针政策所趋,也是大学在法律框架内优化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所向。作为学校的“根本大法”,大学章程承载着大学精神,昭示着大学使命。章程起着一种感召作用,能够被广大师生员工普遍认同,并广泛渗透在校风、目标追求、行为规范、领导作风、教风学风等各方面的群体意识和精神力量中,鼓舞和激励全校师生为了共同目标而奋斗。章程起着一种宣言的作用,向社会宣示大学的办学理念、办学宗旨,展示大学师生共享的规范和价值,让社会公众通过学校章程,看到一所大学是怎样在办学理念指导下,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及文化传承创新的职能。
《章程》上承国家法律法规,下启学校规章制度,对于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具有纲领性作用。它是学校今后发展的指南和宣言,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是学校实现依法治校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障。
记者:作为学校的法人代表,您对下一步贯彻和落实大学章程有什么要求?
柳和生: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权威在于必行,章程的生命力在于实践。章程制定出来后,就一定要有执行力,要具备约束力,要有“牙齿”。 首先,我明确表态,本人将严格在大学章程的框架内,依法依规行政,竭力推进依法办学进程。下一步,学校将以《章程》施行为重大契机,加快完善规章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一要加强章程宣传。把章程宣传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相结合,使全体师生知章程、学章程、用章程、守章程。要加紧围绕章程对校内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建立以章程为基础的制度体系。二要加强执行监督。通过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教代会、学代会、政府、家长、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的监督作用,来推进章程的实施。其前提就是高校要围绕内部权力运行的核心节点、资源配置的关键环节、师生关注的权利义务,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和程序公开,为内外监督创造必备条件。总之,要努力实现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建立一个符合学校特点、更加科学、充满活力的治理结构。
编辑:刘顺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