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梅汝璈:将日本战犯送上绞刑架

02.09.2015  09:03

  “我不是复仇主义者。我无意于把日本帝国主义者欠下我们的血债写在日本人民的账上。但是,我相信,忘记过去的苦难可能招致未来的灾祸。”梅汝璈在《关于谷寿夫、松井石根和南京大屠杀事件》一文的警句,如今张贴于梅汝璈故居的墙上,来访参观者必诵之。

  梅汝璈的一生中,最为神圣和光荣的应是1946年至1948年参加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并出任中国代表法官的日子。历时两年半、开庭818次的漫长过程中,他始终坚持法律原则,有理有节,在“法官席位之争”、“起草判决书”和“坚持死刑处罚”等关键时刻维护了祖国的尊严和人民的利益。他在晚年还根据自己的亲身经历撰写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一书,以总结历史、昭示当代、教育后人。

  本报记者探访梅汝璈故居,听梅汝璈后人讲述梅汝璈和东京审判的故事。

  梅汝璈故居成爱国教育基地

   梅汝璈

  ●1904年11月7日-1973年4月23日

  ●出生在南昌朱姑桥梅村

  ●1924年毕业于清华学校,后以优异成绩在芝加哥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1929年归国后曾任教多所大学,曾任行政院院长宋子文、外交部部长王世杰的助手

  ●1946年,出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任中国代表法官,参与东京审判

  ●新中国成立后,历任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案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