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天竺:如何做到对“朋友圈广告”免疫
近日,司法部中国法制宣传司官方微博“中国普法”转发的一则提醒,:“小心!帮熟人在朋友圈发广告,竟要负法律责任!”这则提醒转自山东省高院官方微博,好多网友禁不住追问,今后能否帮朋友转发广告、如果转发广告会有什么后果?记者了解到,9月1日起,新广告法实施,根据规定,自然人在自媒体发布广告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9月17日《包头晚报》)
微信朋友圈做推销,已成为一种营销潮流。然而这一伴随微信而生的营销手段,也着实给人带来了不少烦恼。朋友圈已经失去其原来社交功能,俨然变成了微商的“展销平台”。除了一些虚假广告混杂其间,一些公众号为吸引眼球,策划虚假新闻、上传低俗甚至恶俗的信息内容,也给微信用户带来了极大的干扰。
无论是打法律的擦边球,还是用友情绑架,在《新广告法》面前都应被素清。虽然目前在落实过程中还存在取证难的问题,但是也不应让法律只停留在纸面上。
“遇到困难别放弃,办法总比问题多”。基于新广告法对“微信朋友圈推销”监管过程中存在的诸多困难,仅靠工商局广告监管一家之力肯定不行,我们还要从多方面下手。
首先,加大新广告法的宣传力度。利用微信平台将法律相关内容推送出去,让一些因为受朋友所托、碍于面子而转发的人,意识到如此转发推广不仅涉嫌违法,还可能因此而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其次,要联合微信平台,实现微信公众号的实名登记、加大对其发布信息审核的力度等。微信做为交流平台,应该削弱其商业化功能,不能让一些不法公众号、不法微商利用手段给朋友圈刷屏。如果不治理,长此以往,微信里恐怕也就只能剩下微商了。
最后,要调动个体的积极性,实现大众监督。凡个人发现朋友圈内有涉嫌欺诈、推销假冒伪劣产品信息的内容,朋友发的要提醒其及时删除,公众号发的要及时举报,防止消息进一步扩散,给更多的人带损失。对于发现涉案金额较大、避免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用户,要适当给予奖励。
总之,要将推销广告赶出朋友圈,仅靠《新广告法》的约束不够,靠用户的自我鉴别也不现实,还需多层面的制度建设、合力共为方可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