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生子无法决定从谁姓 抽中母姓丈夫提告
18.02.2014 15:04
本文来源: 江西新闻
中新网2月18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屏东一对夫妻前年产下一子,双方无法约定男婴从谁的姓,结果在户政事务所抽签决定从“母姓”。黄男提起行政诉讼,但法院认定户政事务所并无不法,判他败诉。
黄男和简姓太太婚后喜获麟儿,简女母亲带着出生证明到户政事务所申请抽签决定孙子姓氏。简母在3颗父姓、3颗母姓的签筒中,抽中母姓,随即拿出算好笔画的红纸,写出全名完成出生登记。
得知儿子不姓黄,黄男气得向屏东县府诉愿,诉愿委员会一度撤销原处分,并命另为适法处分。但户政事务所电话连络简女,确认有子女从姓无法约定的事由后,维持原登记。黄男不服,上诉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法院认为,为保护新生儿取名权利,“民法”及“户籍法”并没限制,约定不成时只能由父母抽签决定,户政人员在受理时并无不法,判黄男败诉,还可上诉。
户政事务所主任黄素珍表示,“民法”在2010年修订后,父母于子女办理出生登记时,对于姓氏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成,就必须到户政事务所抽签。符合抽签资格的包括婴儿的父母、祖父母、户长或同居人等人。
黄素珍进一步解释说,姓氏确定后,子女成年前还可以变更1次,成年之后,当事者也可以自己决定是要从父姓或母姓,同样以1次为限。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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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2.2014 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