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为早拿到工程款 私刻印章取款118.24万
13.02.2014 20:05
本文来源: 江西新闻
江苏籍包工头张某为尽早拿到工程款,伪造其挂靠的母公司印章,从银行取款118.24万元。近日,琅琊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张某挂靠在某建筑公司名下。2012年,张某的一笔110万元的工程款误汇到了该公司的某银行账户上。为图方便,张某便伪造该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印鉴章,将这笔工程款直接转走,之后再次转走了8.24万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虽然这笔钱本应归张某所有,但是张某的取款做法触犯了刑律。琅琊区法院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本文来源: 江西新闻
13.02.2014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