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65岁同龄退休是“被代表”
微言大义
□张爽(乌鲁木齐)
11月25日,中国人民大学召开社会领域改革与创新研讨会,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郑功成教授提出,延迟退休应女先男后或女快男慢,用30年实现男女65岁同龄退休。(11月26日《京华时报》)
按照郑功成教授的说法,“女性退休年龄大幅度低于男性,从总体上讲对女性极为不利,不仅过早地剥夺了女性的工作权利,也过早地剥夺了女性的发展机会与发展空间,并直接影响到其经济利益与福利待遇。”乍一看,这也挺有道理的。但仔细一想,又觉得哪里不太对劲。对此,我们不妨提几个问题来说明。
其一,女性65岁还能干得动吗?当然,按教授的建议,这是30年之后的事情。但根据人均寿命延长和体质提高的一般规律,即便是到了30年之后,女性在50岁前后,必然会有一个体质下降、劳动能力下降的过程,到55岁或许还不算是老人,但还能否胜任各工种工作值得商榷。因为女性毕竟和男性是有生理、身体体力等方面的差别的,不可能完全平等。
其二,女性65岁与男性同龄退休,公务员等劳动者或许还是可以的,但绝大多数都处在生产一线的女性劳动者,她们可以坚持工作吗?比如我们每天都可以在马路上看到的“城市美容师”环卫工,他们起早贪黑,劳动强度均不小,65岁如果还坚持为我们扫马路,试问坐在空调房里的教授,你情何以堪?
其三,“男女65岁同龄退休”建议在提出之前,教授是否做过相关调查研究,是否征询过不同工作岗位的女性的意见和建议?这一点,教授没有说,但相关新闻背后的留言充分说明了。比如网易转载了相关新闻之后,短短4个小时内,有4700多人参与评论,无一例外是反对之声。
“男女65岁同龄退休”不过是表面的平等,提出如此建议的教授,不仅忽略了男女天然之差别,甚至没有广泛征求女性劳动者的意见。事实上,性别平等并不一定要体现在男女退休年龄都是65岁之上。如果一定要为女性争取更多的工作权利和发展机会的话,不妨对女性实行弹性退休制。比如规定:50到65岁之间的女性劳动者,可以自主选择什么时候退休,退休工资不受主动选择退休而影响,在退休时即可开始发放。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