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人免责”应普及全国

10.06.2014  01:33

近日,杭州市人大正在审议的《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草案)》部分条款引发公众热议。在这部管理条例里,杭州拟出台规定:鼓励具备急救专业技能的公民对危、急、重症病员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不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其奖励表彰。(6月8日《钱江晚报》)

经历过彭宇案的悲怆和小悦悦事件的无奈,以及举不胜举的“不扶老人”案例,“冷漠”早已成为了国人的一个标签。在众多论者那里,这似乎永远是只关乎道德的命题,除了呼吁,对于似乎注定要堕落的公德早已无计可施。然而,只要法律制度真正能够保护那些“好心人”,道德的标杆自然有人去当。

关于“好心人免责条款”,西方社会早已设立。必须要讲那个2004年发生在美国加州的著名案例。一位叫亚历山德拉的女子发生车祸被卡在车里动弹不得。一名叫丽莎女子将其救出,但导致了亚历山德拉车祸后瘫痪。之后亚历山德拉将丽莎告上法庭,称丽莎救助疏忽导致她瘫痪,所以丽莎要为她的瘫痪负责。2009年,加州议会以75∶0票通过“好心人免责条款”,条款宣布了类似丽莎这样的案例:因救助他人的疏忽导致其受到伤害的情况下,得以免责。

当然了,公德的唤回,信任的增强,还需要做很多事情。比如,全国医保或者免费医疗的推进;比如,这个社会所有的坏人都得到了惩治,道德价值次序与现实生活状态的次序比较吻合……


官方微信

人民微博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