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和年度考核的通知
江 西 省 发 电
发电单位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签批盖章:龙卿吉
等级 特急·明电 赣安明电〔2015〕37号 赣机发 号 |
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开展
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和年度考核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督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29号)和《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赣安明电〔2015〕36号)部署,结合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省安委会决定近期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和年度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和考核对象
(一)督查范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点检查地方政府和企业有关工作落实情况。
(二)考核对象:设区市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省直有关单位。
二、综合督查和年度考核主要内容
(一)综合督查内容。政府层面重点督查以下内容:
1.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着重检查“五级五覆盖”和推动规模以上企业“五落实五到位”落实情况。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情况,着重检查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办法情况,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等。
3.整改重大隐患情况,着重检查建立隐患台账强化整改,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防范措施情况。
4.解决突出问题情况,着重检查制定有针对性解决办法措施及落实到位情况。
5.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着重检查专题部署安排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落实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企业层面重点检查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要求,制定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等情况。
(二)年度考核内容。按照《江西省安委会201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赣安〔2015〕34号文印发)有关规定进行,内容包括2015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保障力和执行力完成情况。
三、综合督查和年度考核时间及分组安排
从发文之日起至今年年底,省安委会组织11个综合督查和年度考核组,分赴全省各地开展督查考核。省安委会办公室派出1名处级干部为副组长并负责每个督查考核组的衔接工作。各综合督查和年度考核组在各设区市原则上工作3天左右时间,督查不少于2-3个县(市、区),抽查5-6家企业;同时,在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查自评基础上,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具体分组安排为:
(一)省安委会综合督查和年度考核一组,负责南昌市
组长:省安监局领导
副组长:罗国卿
组员:省国资委1人、省环保厅1人、南昌海关1人
(二)省安委会综合督查和年度考核二组,负责九江市
组长:省工信委领导
副组长:陈 勇
组员:省工信委1人、省水利厅1人、省商务厅1人
(三)省安委会综合督查和年度考核三组,负责景德镇市
组长:省交通运输厅领导
副组长:黄同林
组员:省交通运输厅1人、省供销社1人、江西煤监局1人
(四)省安委会综合督查和年度考核四组,负责萍乡市
组长:省安监局领导
副组长:刘 武
成员:省安监局2人、省卫计委1人、省工商局1人
(五)省安委会综合督查和年度考核五组,负责新余市
组长:省国防科工办领导
副组长:钟冬林
组员:省国防科工办1人、省农业厅1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人
(六)省安委会综合督查和年度考核六组,负责鹰潭市
组长:省发改委领导
副组长:姚 丹
组员:省发改委1人、省教育厅1人、省气象局1人
(七)省安委会综合督查和年度考核七组,负责赣州市
组长:省国土资源厅领导
副组长:王小清
组员:省国土资源厅1人、省科技厅1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人
(八)省安委会综合督查和年度考核八组,负责宜春市
组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
副组长:康 斌
组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人、省林业厅1人、江西煤监局1人
(九)省安委会综合督查和年度考核九组,负责上饶市
组长:省质监局领导
副组长:涂国林
组员:省质监局1人、省总工会1人、江西煤监局1人
(十)省安委会综合督查和年度考核十组,负责吉安市
组长:省公安厅领导
副组长:杨庆华
组员:省公安厅1人、省司法厅1人、江西煤监局1人
(十一)省安委会综合督查和年度考核十一组,负责抚州市
组长:省旅游发展委领导
副组长:李德龙
组员:省旅游发展委1人,省体育局1人、团省委1人
四、工作要求
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和年度考核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排查整治隐患和问题“回头看”和考核自查。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省安委会综合督查和年度考核组做好相关工作。
2.省安委会各综合督查和年度考核组可邀请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专家参与检查督查,提高检查督查的科学性、专业性,严肃认真地开展督查活动;要实行对表检查(表格附后),细化分解“回头看”主要内容,切实增强检查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3.省安委会各综合督查和年度考核组副组长要加强与组长单位、参与单位的联系,确定本督查考核组的人员名单;同时加强与各设区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络。督查考核人员名单和行程安排要及时报告省安委会办公室。
4.省安委会11个综合督查和年度考核组要将综合督查情况和向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反馈,并将综合督查总结报告于2016年1月上旬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陈博;联系电话:0791-85257022;传真电话:0791-85257130;邮箱:[email protected]。
5.省安委会11个综合督查和年度考核组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考核情况,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对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自查情况,设区市安委会对县级人民政府(含省直管试点县)的考核情况,请于2016年1月8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谢澄宇、龚雅婧;联系电话:0791-85257035;传真电话:0791-85257372;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政府层面检查表
2.企业层面检查表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