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委巡视组完成今年首轮专项巡视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3月12日至5月15日,省委6个巡视组分别对44个县(市、区)开展了专项巡视。巡视结束后,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五人小组”先后听取了巡视情况汇报,同意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
5月28日至6月4日,省委各巡视组陆续向被巡视地方反馈巡视情况,同时,将收到的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转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和被巡视地方处理。
省委第一巡视组巡视了吉安县、吉州区、井冈山市、遂川县、泰和县、万安县、峡江县、永新县。该组巡视发现的主要问题有:有些领导干部及其亲属插手工程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存在招投标程序不规范、设置较高限制条件、建设项目“任性”变更、工程转包问题严重、工程质量差等问题;有的领导干部违规为亲属安排工作,提拔重用身边人,乡镇空编空岗与县直单位超编超职矛盾明显;财政扶贫等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不规范,存在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等问题。有的公款吃喝转移到食堂,安排在基层,转嫁至村组;部分干部精神状态不佳,一些党员干部缺乏担当精神,干事互相推诿;对苗头性问题没有做到抓早抓小,对群众反映明显的问题线索查处不力。
省委第二巡视组巡视了共青城市、湖口县、庐山区、彭泽县、瑞昌市、修水县、浔阳区。该组巡视发现的主要问题有:有的领导干部在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中以权谋私,与工程承建商、房产开发商搞权钱交易,利用职权为亲属承揽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牟利;有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亲属经商办企业牟利,搞利益输送,本人或亲属参与民间融资,扰乱金融秩序;有的领导干部律己不严,生活作风不检点,党员干部参与赌博问题较为严重;违规设置机构和领导职务,事业单位违规进人,混编混岗现象较为严重,部分事业编制干部未经公务员调任程序,违规担任行政单位领导职务,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存在“三超两乱”问题。
省委第三巡视组巡视了昌江区、浮梁县、乐平市、珠山区、东湖区、进贤县、西湖区。该组巡视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些县级领导干部少报、瞒报房产面积,在职干部到企业兼职取酬,干部经商办企业并吃空饷、干部档案篡改年龄;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有的重要决策事前专题调研少、充分酝酿不够、听取意见不充分,甚至存在决策“一言堂”的情况,有的领导干部热衷于搞团团伙伙,以地域、关系亲疏划“小圈子”;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较为突出,大多数县直单位“一把手”直接分管财务,乡镇、区直单位挪用、截留、滞留财政资金现象突出,存在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的问题;工程建设、征地拆迁中存在监管漏洞,有的单位违规拆分工程,规避招投标,工程项目造价普遍偏高,违规建设、违规发包问题突出,拆迁补偿款核定存在随意性;顶风违纪现象较多,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有些干部仍然收受“红包”甚至贿赂,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镇村干部以权谋私、贪污补偿款、私分还建房现象严重。
省委第四巡视组巡视了瑞金市、信丰县、宁都县、于都县、高安市、上高县、安源区、湘东区。该组巡视发现的主要问题有:有的领导干部帮助亲属承揽工程,有的利用逢年过节收受礼金红包,有的利用职务影响到各银行贷款给开发商、从中牟利,有的入股担保公司、民办学校从中牟取高额利润,有的利用职权投资经商、办果园,有的违章占用土地、违规建房;有的领导干部顶风违纪,利用学习或出差的机会收受下属礼金和“红包”,有的违反规定发放奖金;虚假招拍挂土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土地闲置应收未收,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较多,有的合伙贪污土地整理项目资金等惠民资金;有的单位执行财务制度不严格,存在“坐收坐支”、违规设立“小金库”的问题。
省委第五巡视组巡视了东乡县、乐安县、南城县、南丰县、宜黄县、上饶县、婺源县。该组巡视发现的主要问题有:领导干部或其亲属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违规为开发商改变土地用途、调整容积率,从中牟取私利。一些工程项目“化整为零”不公开招标,甚至违规由企业发包政府工程,土地出让收入变相返还给企业,财政资金违规奖励、出借给企业;干部队伍作风不实,少数党员干部存在不作为、慢作为、当太平官、不惹事、不坏事、也不做事的问题;“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党委传导压力不够,纪委主动出击查办案件少,反腐败协调机制形同虚设;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和财务管理不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加班费;干部选拔任用的基础性工作不够扎实,超职数配备干部,多个县直部门单位党政分设,领导干部“吃空饷”“带病提拔”,一些干部职工长期挂编(停薪留职)。
省委第六巡视组巡视了青原区、安福县、吉水县、新干县、永丰县、渝水区、分宜县。该组巡视发现的主要问题有:部分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和监督措施不到位,物资采购程序不规范、项目招投标应招不招,存在利益输送空间,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预算执行不严格,中标价缺乏约束性和严肃性,工程项目超额建设、新增工程量规避招投标等问题突出;一些重大事项未经集体会议决策、以部分领导会签决定,地方债务多,政府财政负担过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程序不够严谨,存在超编和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情况;村级接待费过高,乡镇经管站财务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执行不严,存在原始凭证和报账不规范、白条支付、坐收坐支等问题;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对党员干部监管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对群众反映强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查处力度不够。
各巡视组要求被巡视县(市、区)党委主要负责人对巡视反馈中指出的问题,要逐一抓好整改落实,并按照中央关于“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抓早抓小,预防在先,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按照规定,自反馈之日起两个月内,被巡视的县(市、区)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要分别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巡视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