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木根:写在第十八个“世界湿地日”
在全省人民欢度新春佳节之际,我们高兴地迎来了第十八个“世界湿地日”。湿地、森林和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被誉为“地球之肾”、“生命的摇篮”和“物种的基因库”。每年的2月2日是“世界湿地日”,湿地公约组织将今年的主题确定为:“湿地与农业”,宣传口号是“湿地与农业:共同成长的伙伴”,目的是突出“湿地农业可持续发展”这一主旨,着重强调湿地与农业相互依存的关系,以及湿地对农业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几千年来,湿地一直是我国农业开发的重点地区。湿地农业资源是我国主要粮食作物水稻、水产品等许多农产品的重要生产基地。全国60%以上的粮食、经济作物、畜产品,以及80%以上的淡水鱼和蚕茧,是由湿地农业生态系统生产的。同时,湿地为农业生产提供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项生态服务功能。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连续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都对湿地保护提出了具体要求;党的十八大和前不久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扩大湿地面积,保护生物多样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也要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国务院专门下发了2002-2030年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对湿地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党中央关于保护湿地的一系列重大决策,极大地促进了我国湿地保护水平不断提高,成效不断凸显,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奠定了坚实的生态基础。
江西是长江中下游地区湿地资源最为丰富的省份之一。我省天然湿地面积116.61万公顷,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6.9%。特别是境内的鄱阳湖是全国最大的淡水湖泊湿地,是亚洲最大的候鸟栖息地。多年来,我省坚持生态立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湿地保护的有效途径。从上世纪开始,我省在鄱阳湖和周边开展了退田还湖和移民建镇工程,90多万人迁出湖区,还江还湖1524k㎡,使鄱阳湖面积基本恢复到1954年的水平。率先在全国成立湿地保护专职机构,开展湿地资源普查,摸清家底,出台《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对鄱阳湖区非法围堰、围(开)垦、占用、填埋湿地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全省湿地保护管理步入了法制化轨道。与此同时,大力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并先后实施了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城市污水处理、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业污染源治理、五河源头保护、鄱阳湖综合整治等6大生态工程。目前,全省共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23个。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湿地消失的速度正在不断加快。联合国《千年生态系统评估》研究表明,全球湿地消失的速度超过了其它任何生态系统。江西湿地保护工作也面临着严峻的形势,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鄱阳湖区持续出现低枯水位提前、时间延长的新情况,对湿地保护带来了一系列新问题。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数据显示,与2003年第一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相比,10年来,我省自然湿地面积减少了16.25万公顷,减少18.6%。湿地生态环境开始退化,湿地生物多样性有所减少,滩涂草洲植被面积逐年缩小,鱼类、贝类等生物资源衰退,一些重要的洄游性鱼类已濒临灭绝的危险。面对严峻形势,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思想认识缺位、政策机制缺乏、资金投入缺少、保护体系薄弱等问题,湿地面积减少和功能下降的趋势尚未得到完全遏制;污染、围垦、盲目开发、乱占滥用湿地,水资源不合理利用,以及过度掠夺生物资源等问题,在一些地区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湿地保护事业依然任重道远。
加强湿地保护,加大执法力度刻不容缓。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的决策部署,以申报全国生态文明示范省为契机,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大力推进湿地保护与恢复。特别是要进一步落实湿地保护目标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推动《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的贯彻施行,探索建立湿地资源有偿使用、湿地生态补偿制度,继续实施湿地保护恢复重大工程,广泛开展湿地保护的宣传,激发广大群众尊重自然、热爱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热情。加强林业、水利、环保等相关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情报交流。对破坏湿地资源事件严肃查处,同时做到“早发现、早防范、早打击”,努力在全省营造保护湿地的良好环境。
让我们携起手来,保护人类共有的湿地,关爱共同成长的伙伴,为奋力迈出“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新步伐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湿地与农业:共同成长的伙伴
——写在第十八个“世界湿地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姚木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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