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偷存私房钱 已婚男骗领银行卡触刑

16.01.2015  11:11

  新京报快讯(记者李禹潼)“婚后媳妇管得严,每月只给一千零花钱”,被“甜蜜的负担”困扰的被告人刘某盗用他人身份证开户攒私房钱。由于行为情节轻微,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对刘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处理,但刘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

  检察官介绍,在酒店工作的刘某自从结婚后,由于妻子管得严钱不够花,就想办一张银行卡把自己的外快存起来。但是,因妻子当时在银行工作,刘某担心让妻子发现,就想到了用别人的身份证偷着办一张银行卡存钱用。在同事的怂恿之下,刘某用该同事捡来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银行卡。

  由于这张捡来的身份证的失主是女性,2013年3月10日,刘某带着脑子有些糊涂的母亲一同前往银行办理。开卡成功之后,刘某便经常小额存取。刘某没想到,身份证的失主是该银行的VIP会员,每一次存取都以短信方式提示卡主。卡主得知后去银行将该卡挂失,并且在公安机关进行了备案。

  2014年10月22日,刘某来到银行解除挂失的时候被当场抓获。

  因刘某的行为情节轻微,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对刘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检察官认为,刘某利用他人身份证开办银行卡的行为,损害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侵害了他人的身份信息,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大家应引以为戒,不要损害他人的权益来满足自己的私利。

   名词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下,人民检察院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作出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