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一学校规定女教师工作3年才可怀孕 已撤销

20.03.2014  01:13

  近日,有网民反映宁夏石嘴山市一学校出台规定,女教师能否怀孕“学校说了算”。记者18日致电石嘴山市相关部门获悉,学校领导承认错误,这一规定已经被撤销。

  近日,新浪微博有网民发帖称,宁夏石嘴山市实验中学出台了一项“奇葩”规定,即该校女教师怀孕需工作满3年。在网民展示的这个《石嘴山市实验中学关于教师怀孕的有关规定》中写道:“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增强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特规定凡我校女教师,必须在学校工作年满3年后方可怀孕,否则由此产生的产假一律按事假对待(年满27岁的女教师不受此限制)。

  这一微博被不少网民转发、调侃。有网民认为,学校的规定丝毫不考虑女教师的感受,侵犯了女教师的人权。更有人认为这样的规定违反了法律,教书育人的学校怎能成为法外之地?

  18日下午,石嘴山市教育局对此事给予了回应,称经调查核实,实验中学2014年3月17日出台了《关于教师怀孕的规定》。该规定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市教育局已责成该校立即废止该规定,并对学校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学校主要领导也已承认错误,立即撤销了此项规定。石嘴山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工作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记者 张亮)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